购买电动车要留心防电瓶被“掉包”
导读:
“我觉得这种电动车的款式不错,就买了,根本没去看电瓶的牌子与规格,谁知道电瓶却被掉包了。”7月15日下午,家住长兴县雉城镇的消费者丁某骑着电动车赶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得知:丁某于7月6日下午在雉城镇一家个体电动车店,花207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次日下午,丁某擦拭电动车上的灰尘,当擦到电瓶时,他发现电瓶的标志是金宇牌,电瓶容量为17AH,并非是昨天购买时店方承诺的天能电瓶,电瓶容量为20AH,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长兴县消保委在掌握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召集经营者到消保委进行调解。经营者认为:将电瓶的牌子装错,这完全是安装工的失误,不是店方有意的。消费者认为:若不是擦拭车子,电瓶被调包就不会被发现,并且,电瓶是在买车子时就装好的,所以电动车店不讲诚信,车子要退还给店方。听过双方的陈述后,长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店方就承诺是天能电瓶,电瓶容量为20AH,并且电瓶是当时安装的,因此,电动车店涉嫌故意“掉包”。最终在长兴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当场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070元。
据了解,一般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只关心电动车的品牌及款式,很少留意电动车内电瓶的问题。因为电瓶容量、品牌的不同,其价格也相差较大,每组(共4只)电瓶价格也在400-800元不等。而有些个体小店,受利益驱动,在销售电瓶时可能会对电瓶做些手脚,从中赚取差价。
在此,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不仅要关心电动车的牌子及款式,还应查看电瓶,品牌电动车的电瓶都会贴上“专用”的字样。消费者要核对电瓶上的信息标志与说明书上或者与经营者的承诺是否一致,以防在购买时被“掉包”。同时,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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