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乌镇“西栅”误为“西塘”旅游因一字之差成泡汤

乌镇“西栅”误为“西塘”旅游因一字之差成泡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02:34:08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温州平阳县消费委成功调解一起旅游团队消费投诉,该团队11位游客人得到了某旅行社团费全部款项27%的赔偿,及时平息了这场集体投诉纠纷事件。4月8日,该县昆阳镇的冯先生与其10位好友计划去乌镇西栅游玩,便咨询某旅行社后得知本周六可以出团。4月10日中午

日前,温州平阳县消费委成功调解一起旅游团队消费投诉,该团队11位游客人得到了某旅行社团费全部款项27%的赔偿,及时平息了这场集体投诉纠纷事件。

4月8日,该县昆阳镇的冯先生与其10位好友计划去乌镇西栅游玩,便咨询某旅行社后得知本周六可以出团。4月10日中午,当其一行人到该旅行社付款时,却被告知已没有名额。冯先生等人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多方联系后,该旅行社4月11日可以出行。冯先生等人当即缴纳了11人的全部团费4000多元,并拿到了费用收据和线路安排,然后大家一齐去购买旅行所需物品。可是当冯先生等人买好东西后,却再一次被告知去不了乌镇西栅。原来是该旅行社与瑞安旅行社联系时,把乌镇西“栅”误为乌镇西“塘”,因一字之差,致使11位游客的出游无法成行。在确信“西栅旅游”不能成行的情况下,冯先生等人强烈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款项的50%,但双方却因赔偿金额问题,争执不下,引起了纠纷,最后到县消费委投诉。

通过该县消费委多次调解,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此事愿意按相关规定支付赔偿。同时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也愿意承担部份赔偿。对于冯先生等人“西栅旅游”不能成行,该旅行社负责人承认是旅行社失误所致,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游客作出合理的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