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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局大力扶持农民“抱团”致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14:24:03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山西省工商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截至目前,该省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827个,注册数量居全国第一,共带动了100多万户农民致富。
近年来,山西省工商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截至目前,该省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827个,注册数量居全国第一,共带动了100多万户农民致富。 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05年10月,山西省工商局研究起草、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只要有5个农民自愿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资在1万元以上,就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从行政规章上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和主体地位问题。随后,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山西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印发,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股金设置、组织构架、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得以具体规范。 2005年11月,山西省工商机关在全国率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从而使其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2006年,山西省工商机关又出台政策,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年检等服务减免费用,予以扶持。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临汾市,今年3月,临汾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管理时,要执行“不验资、不评估、不收费、不罚款、不年检、不贴花”的“六不”政策。全市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对辖区内已经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符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鼓励其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对需要换发执照的,可由工商机关采取现场办公、预约服务等方式,集中予以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措施都有效推动了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截至目前,山西省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827个,比上年增长了84.2%,全省1301个乡镇全部建起了合作社,注册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显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据了解,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活动涉及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合作社促进了农产品品牌建设,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40个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50个进行了商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经营主体份额逐步扩大,地位日益稳定。“只要靠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座山,我们就有底气。”山西省永济市东开张村枣业经营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村委会主任胡高继,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他们村带来的变化非常兴奋。他说,村里的枣原来都是各走各的销售渠道,导致同质不同价,甚至有恶性竞争的情况。在工商机关的帮助下,该村成立了枣业经营专业合作社。更让他们高兴的是工商机关开展的“扶送商标”服务。从去年7月开始,永济市工商局开展了给新农村“扶送商标”活动,工商局确定专人负责,带着任务进村,从筛选农产品项目到商标拟名申报,一路陪伴,全程服务。最后,工商机关帮他们注册了“东开张”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冬枣、梨枣好卖了,卖好价,一亩地多收300元左右,全村一下子增收120多万元。村里人可欢迎了。”胡高继说。 截至2007年,山西全省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达19.6万人,社员出资总额达14.56亿元,合作社带动农户90万户,占到全省总农户数的17%。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4387元,比山西省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高了20%。 山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让农民携起手来,才能有效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现山西省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山西省各地的农户在工商等部门的牵头下,纷纷自愿联合,成立了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工商机关在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工作重点将由降低准入门槛向规范发展、提升经营能力转变,鼓励实行“合作社+农户+商标”,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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