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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10元以下四舍五入”涉嫌不当得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18:18:20 人浏览

  本报深圳讯 广东省深圳市一位消费者购买机票,票面价格为1225元,机票代理点却收了1230元,并称民航部门有规定,机票价尾数一律四舍五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这种做法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嫌不当得利。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梁女士反映称,她于3月13日在深圳格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票代理点订购了一张深圳至北京的机票,原价1750元,打七折后是1225元,但代理点却要收1230元。问其原因,对方称,机票价以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一律四舍五入,并称这是民航部门的规定。梁女士对此感到不满。

  就此,记者先后咨询了深圳市多家航空公司的机票代理点,发现四舍五入的机票收费方法在机票代理点基本通用。随后,记者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查询得知,2004年4月2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开始实施,为配合《改革方案》的实施,根据《改革方案》第23条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有关通知,其中一条规定,“旅客票价计算单位为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对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副部长靳丽娟表示,《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及其有关通知是一种意见,并非政策法律或规章,不具备法律效应和法律依据。机票代理点把《改革方案》及其有关通知当成一种规章来执行是不恰当的。机票代理点在没有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机票的尾数一律四舍五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航部门这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消者委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航空公司采取四舍五入的收费方法,涉嫌不当得利。其次,在消费者不知情且事先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收取消费者本不该付出的款额,是一种商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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