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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小区摇到车位的业主“被献爱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5:25:58 人浏览

导读:

11上旬,吉林省长春市一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设立地上停车位对外出租,要求通过摇号获得停车位的业主向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献爱心,缴纳500元爱心费,用于在小区外建立停车场给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该物业公司同时称,不献爱心的业主将被物业公司纳入物业信誉

  11上旬,吉林长春市一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设立地上停车位对外出租,要求通过摇号获得停车位的业主向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献爱心,缴纳500元爱心费,用于在小区外建立停车场给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该物业公司同时称,不献爱心的业主将被物业公司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日后在享受物业服务相关优惠政策上会受到影响。

  业主反映——

  500元爱心费交得憋屈

  11月17日上午,长春市天茂城中央小区的几位业主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向记者反映他们每人被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500元爱心费的事情。

  业主们说,随着入住居民的增多,小区地上停车位日渐紧张。11月1日,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天茂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宣传栏及各单元门口贴出通知,宣布采取摇号的形式出租地上停车位,业主可到物业公司报名参加。通知贴出后,业主反响强烈,由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少业主对此持试试看的态度。11月16日上午,在天茂物业公司的主持下,数百名拥有私家车的业主参加了摇号,其中106位业主抽到了地上停车位的号码。这时,天茂物业公司负责人宣布,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除了每年缴纳960元租金外,还必须缴纳500元钱爱心费,向没有获得停车位的业主献爱心。原因是,天茂物业公司打算在小区附近租一块空地,给那些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当停车场,所产生的费用则由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赞助”,即所谓献爱心。

  当时,一些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天茂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缴纳爱心费,就将其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以后在享受物业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或服务项目上会受到影响。无奈,大家只好缴纳了爱心费。前来反映问题的业主王先生说:“这500元爱心费掏得憋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这么做。”

  业主观点——

  建停车场不应由业主出资

  11月17日傍晚,记者来到天茂城中央小区,正赶上下班业主纷纷驾车回家。小区内,道路旁的停车位多数已经停了车辆。业主李女士表示,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车多车位少,物业公司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分配地上停车位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要求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掏钱献爱心让人难以接受。在小区外设立停车场是一件好事,但费用不能让业主掏钱,应该由小区的开发商承担。就天茂物业公司将拒交爱心费的业主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一事,多数业主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这样做没有道理。

  记者采访时看到,一些没有获得小区内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将私家车停在了小区外面的马路边或人行道上。业主高先生锁好车后,反复检查了几遍才离去。他对记者说:“我这辆车是新买的,花了20多万元,每天停在小区外面没人看管确实不放心。”谈到爱心费时,高先生说:“在小区外设立停车场我举双手欢迎,但费用得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承担,这样对全体业主来说才公平。”车主张先生也说:“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我虽然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但这样的爱心费不能要,同样是业主,咱凭啥花人家的钱?”

  公司回应——

  收爱心费建停车场颇为无奈

  面对记者的采访,天茂物业公司经理高柱显得委屈。他说,向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收取500元爱心费是无奈之举。

  据高柱介绍,天茂城中央小区是2007年12月份开盘售楼的,目前有近4000位业主入住。小区地下停车位因无产权等原因开发商没有出售,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天茂物业公司便在小区内的道路旁设立了106个地上停车位,供业主免费使用。今年以来,小区的房屋全部售出,私家车的数量猛增到500多辆,106个地上停车位无法满足需要。为解决停车难题,经过研究,天茂物业公司最终决定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在摇号前,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告示、手机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摇号时请来了专业机构,做到了公平公正。

  谈到爱心费时,高柱说:“500元钱就是爱心费,如果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不掏钱,对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来说便是不公平,我们让他们献爱心虽然是无奈之举,但也是应该的。”据高柱介绍,此次共收到爱心费近5万元,目前仍有十多位业主没有缴纳,这些钱将全部用于为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设立停车场。另外,停车场投入使用后还将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租金,用这些钱进行场地维护和雇佣保安等。

  关于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一事,高柱称确实如此,原因是摇号前,多数业主同意缴纳爱心费,摇号结束后,有的业主变卦了,物业公司认为这些业主不守信用。

  权威说法——

  收取爱心费的做法欠妥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认为,天茂物业公司收取爱心费的做法不合理。在小区外为没有获得停车位的业主建立停车场无可厚非,但不应让其他业主“赞助”。物业公司向获得了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收取每年960元的租金,应该将这些钱用在建立小区外停车场上。因为这些租金不是物业公司的,应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常春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费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另外,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天茂城中央小区虽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可以由业主选出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业处杨主任表示,天茂物业公司的做法欠妥,应该将收取的爱心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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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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