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登记的问题
导读:
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登记的问题
小区车库车位是否需要登记,登记了有什么好处,大家也许没有真正去关注过这个问题,是否登不登记都无所谓。下面,我们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一下。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按照该条规定的要求,不动产应当由统一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根据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原则,在车库车位的实际物权中,无论登记是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都是取得公信的主要方式。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并取得相应的登记证书,车库车位的物权就很难被物权法真正保护。
地上车位与停车场的登记相对明确,因为物权法已经明文规定,占用小区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其共有产权很明确,并不涉及专有所有概念,所以对于这种公共停车区域不需要专门的个人登记,做好物业管理和小区间业主的关系协调就可以。
对地下小区专有车库的登记,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专属登记,由规划、建设、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地下小区车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但不负责地下小区车库的登记。这种模式既尊重现状,又在体制上有所突破,避免了地下空间的登记与发证之争,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地下小区车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处理。地下小区车库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地下小区车库的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小区车库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小区车库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进行记载。对地下小区车库的登记也应按照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处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地下小区车库的房地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办理产权登记后,地下车库的各种物权变动都应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车库车位登记的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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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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