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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要负刑责 消费者为啥表示质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3:48:50 人浏览

导读:

12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

  12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然而怎么样透支才算是“恶意透支”呢?

  

恶意、善意界限确定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孙谦表示,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其中,“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透支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循环贷款利息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当然,对银行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欠款能否收回,而非欠款人是否要接受刑罚。因此孙谦介绍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旨在打击信用卡犯罪

  

为什么如今要出台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把信用卡恶意透支纳入刑事案件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做了这样的解释: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2007年以来美国因个人房屋不良贷款引发的“次贷危机”和蔓延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几年有的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因信用卡不良贷款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充分反映了信用卡风险管理关系到全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安全稳定,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导火索:信用卡坏账率飙升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市场的飞速发展,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方便了老百姓消费的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与信用卡相关的诈骗、非法套现等违反犯罪行为愈演愈烈。然而在中国数以亿计的庞大的信用卡市场中,真正费尽心思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终究是极少数,大部分消费者还是由于没有良好的理财习惯,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而过度透支导致陷入“刷卡轻松还钱愁”的被银行追债的窘境。而越来越多“卡奴”的出现,也使得银行信用卡不良贷款率飙升。

  近日,央行公布的《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各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回落,但是信用卡坏账却持续上升——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比二季度增加16.52亿元,增长28.6%,同比增长126.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比二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今年信用卡坏账率的飙升,成了此次司法解释出台的直接导火索。

  不过有不少业内专家指出,信用卡坏账率增加的责任并不能全部归到消费者头上,这与银行持续多年在信用卡市场疯狂地“跑马圈地”有关。时至今日,还是有不少银行依然通过提高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和不计成本、不计风险地扩大发卡规模来抢占市场。在这样下去,中国很有可能也会步美国后尘,爆发信用卡坏账危机。

  消费者表示质疑

  

“恶意透支?有没有搞错,明明是银行自己风险防范出了问题,凭什么要我们消费者承担刑事责任?”网友“琉璃色”的发言代表了大部分民众对这一司法解释的看法。

  上海白领周小姐接受采访时也对此表示不解:“持卡人和银行是合同关系,透支消费是一种借贷行为,只能始适用民法,何来刑罚制裁一说?”

  她的同事郝先生则把矛头直指银行本身:“现在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推销信用卡的摊点,只要你办信用卡,电影免费看,牛奶免费喝,砂锅键盘抱枕随便拿,银行又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平白无故送我们这么多东西。他们无非是想让我们多透支,最好一时半会儿还不上,好多收利息和手续费,可万一真的还不出钱了,就要我们负刑事责任。这不是等于在诱导消费者犯罪吗?”

  银行工作的徐先生则私下对记者坦言:“现在各大银行都有信用卡发放指标,从领导到 员工压力很大,都会挖空心思发动一切社会关系办卡,一个人办了这么多卡,难免刷到后来自己都搞糊涂,而且我们还会到学校、公司去给学生、员工集体办卡,就算信用卡不激活年费也照收不误,有些人就这样稀里糊涂欠银行钱了,要是这样也算犯罪,那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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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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