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信用卡恶意透支 套现将担刑责

信用卡恶意透支 套现将担刑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03:30:5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宣布于今日起执行。此次,两高司法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宣布于今日起执行。此次,“两高”司法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等。

  恶意透支

  

两次催收后逾三月不还将获罪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增多,信用卡犯罪行为与日俱增,恶意透支也成为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截至发稿时,商报记者用google搜索“信用卡恶意透支”,可获约127000条结果。而有关恶意透支的新闻数不胜数,比如,“冒充国家干部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刑”、“营业员‘套牌’客户信用卡恶意透支3.5万被刑拘”、“代课老师利用学生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男子凭4张信用卡恶意透支95万元被拘留”等等。

  □正常用卡不必担心被定罪

  

洪水猛兽般的恶意透支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对此,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整查办,大力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在监管层不断出台政策法规打击信用卡犯罪行为后,不少信用卡用户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如今监管层对信用卡透支抓得越来越紧,万一哪天疏忽,不小心透支了,会不会被当成恶意透支受到刑事处罚呢?

  为此,商报记者咨询了一位中资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该人士表示,“‘两高’司法《解释》对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条件有明确规定,持卡人可以认真阅读,了解这些条件,而不必过度担心。

  

□恶意透支设定两个限制条件

  

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根据《解释》,“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由于“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持卡人没有故意犯罪之心,也不能构成恶意透支犯罪。

  何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解释》结合了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出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恶意透支数额确定1万元以上

  

《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持卡人的行为进行了大力规范,不过,银行也需接受监管层的监督。恶意透支的泛滥绝不仅仅是信用卡用户造成的,银行滥发信用卡、鼓励持卡人无节制刷卡消费等不良竞争行为也是造成恶意透支的一个方面,国家也应加大对银行的规范力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违规套现

  

恶意套现中介涉及非法经营罪

  

□虽屡经打击仍盛行不衰

  

说到信用卡犯罪,除了以上的恶意透支,还有违规套现行为。商报记者时常收到诸如“上海XXX信用卡套现,套现热线XXX”、“信用卡套现,取现、代还,0.6%起,咨询热线XXX”等手机短信,而网上的恶意套现中介更是堂而皇之地招揽客户。国内违规套现日益猖獗,但由于此类行为“违规不犯法”,虽屡经监管层打击而仍盛行不衰。

  商报记者了解到,信用卡套现中介惯用的套现方式是:在他们提供的POS机上刷卡,当场提现,手续费从1%到3%不等。他们之间也存在同业竞争,“低手续费”自然是其中的竞争手段之一。商报记者拨打了某家号称“极低手续费”中介的电话,表示要刷卡套现,对方称,手续费只要0.6%,即1万元收取60元,并且口口声声称“套现非常方便”。殊不知,如今这种提供非法套现的中介行为已触犯法律。

  由于此前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因此,《解释》的出台受到了银行卡产业相关各方的广泛关注。

  □恶意套现逾百万属情节严重

  

而最新出台的《解释》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时也将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沉重打击。

  《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司法也进而解释了何为“情节严重”。据悉,实施恶意套现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据了解,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

  说起信用卡套现的危害,业内人士告诉商报记者,“恶意套现不但给发卡银行带来高风险,而且也加大了持卡人本身的风险。试想,持卡人在套现后最终要还款,若超出还款能力,造成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

  新闻链接

  

央行:清理信用卡广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人民银行将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

  据悉,央行将针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其中的隐患和不规范的环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央行还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对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行动,主要是对目前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信用卡广告进行清理,对其中发现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广告进行查处。还将与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一次为期10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

  此外,央行将利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契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银行卡并正确使用银行卡,避免不当使用银行卡所带来的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