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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电延保 并不一定买来安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11:44:01 人浏览

导读:

购买延保服务,本来是想花钱买个安心。但记者调查发现,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企业在销售延保产品和提供延保服务时,借口拥有服务的解释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想要真正享受延保带来的安心服务并不容易。问题一:偷换概念,宣称延保等同三包我家空调是2006年

  购买延保服务,本来是想花钱买个安心。但记者调查发现,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企业在销售延保产品和提供延保服务时,借口拥有服务的解释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想要真正享受延保带来的安心服务并不容易。

  问题一:偷换概念,宣称延保等同三包

  “我家空调是2006年买的,当时我们这里刚刚推广延保服务,为了用得踏实,我就买了两年期的,花了260元。商家称延保就是延长三包,可是现在空调坏了,修了三次都没修好,想换一台,商家却不给换。”上海消费者胡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家的空调刚刚过了三包期就出现了制冷效果不好的毛病,由于购买了延保服务,购买时商家称延保就是延长三包,于是胡女士就想换机,因为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同一问题维修两次依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机。”她认为空调还在延保期内,当然就应该算是在三包期内了。可商家却称不能换机,因为延保服务只是免费修理,而没有规定换机的内容。胡女士在向本报投诉时质疑说:“既然商家将延保宣传成延长三包,就要履行三包规定的义务,现在出了问题却不按三包规定办事,这不是故意欺骗吗?”

  记者调查发现,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延保服务时,大都将延保服务宣传为“就是延长三包时间”。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个消费者中,所有人都认为延保就等于延长三包,三包规定的所有权益,在延保期内,商家都应该履行兑现。

  但实际上,目前商家推出的延保服务并不等同于延长三包,而只是延长了免费维修的时间。超过三包期但在延保时间的产品,大多厂家并不提供换机服务。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商家在宣传延保服务时,是有意识地将其与国家三包规定联系起来,偷换概念,使消费者理解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这其实是一种宣传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设定维修范围维修照样付费

  “去年我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吸尘器,并买了一年延保,对方承诺整机延保。这几天机器的前盖坏了,正好在延保期内,商场却以机器外壳不在延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维修。”山东消费者柳女士投诉称,她去年3月在当地一家卖场买这台吸尘器时,导购员向她推荐家电延保服务,称只花25元钱就可整机免费延长一年保修,于是她就买了。前几天柳女士发现机身前盖连接轴断了,导致前盖不能正常扣合,影响使用。柳女士翻出购物发票,发现虽然过了整机保修期,但恰好在延保期内。于是她把机器拿到卖场,接待人员简单查看后说应该免费维修,并表示给联系。可等了一会儿,接待人员又说经过咨询,延保服务只针对主要部件,而外壳不在主要部件之列,不能提供免费维修,要维修的话需另外付费。对此,柳女士提出质疑:既然是整机免费延长一年的保修,怎么外壳维修还要收费呢?难道外壳不是整机的一部分?虽据理力争,但商家就是不让步,最后柳女士只好自己掏钱维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延保服务中设定免费维修范围,但在宣传时却宣称是整机延长免费保修,这已成为延保宣传的主要陷阱,消费者一旦上当,要想维权非常困难。

  问题三:技术不过关,修不好推给厂家

  太原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前不久她家里超过三包期的燃气灶发生故障,打不着火。两年前她购买时曾多缴纳了60多元买了两年的延保服务,此时尚在服务期内。她给家电卖场的延保维修部打了电话,维修方称很忙,且迟迟不安排人上门。好不容易等来了人,查看半天后,居然说不会修理。马女士再与卖场的售后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后,售后人员请马女士等电话,说他们会尽快找到解决办法。等了一天,售后人员给了回话:“您可以与该燃气灶厂家售后联系,请他们维修。您先垫上维修费和上门费,然后再凭缴费发票到我们这来报销。”对此,马女士虽然非常生气,但是却没法同商家斗气,因为不赶紧修好就做不了饭。最后马女士只得让步,自己请厂家维修人员前来维修,然后又去卖场报销,前后给折腾得够戗。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延保服务的维修商基本上都是第三方维修机构,并不是厂家。由于各品牌产品采用的技术不尽相同,维修人员如果没有经过厂家的专门培训,很难保证维修质量。于是一些推出延保服务的商家就采取产品出了问题,由消费者自己找厂家维修,而他们负责报销费用的办法。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问题四:配件缺乏不能维修,退钱了事

  上海消费者费女士2005年购买洗衣机时,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花258元购买了三年的延保服务,当时还签署了合约。2009年,洗衣机出现故障,由于还在延保期内,费女士就向商家申请维修。不料商家却称她购买的洗衣机现已停产,厂家无法提供配件和维修,只能退给她258元解除合约。费女士不同意,商家称拥有解释权,而且合约中规定了相关的免责条款。费女士最后只得领回了商家退还的延保费。费女士认为,经营者无法履行合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像这样简单地解约了事太霸道了,完全是对消费者的愚弄。

  记者在查看一家卖场的延保服务合约时发现,合约上的确有“商家不能履行延保服务时须向消费者退还延保费用”条款,但却没有相应的惩罚内容,这样的合约完全是对商家有利,而对消费者的权益却一点儿都没有保障。

  记者发现,由于延保服务还没有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市场还比较混乱。服务合约一般都由商家单方拟定,出现纠纷也只能靠合约条款规定来解决,所以对消费者相当不利,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步入商家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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