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购房中的侵权现象

  购房中的侵权现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2:29:22 人浏览

导读:

又到一年315,关注消费维权时。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而住房消费作为如今老百姓最为重要的大宗消费项目之一,其消费权益的保障所得到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报热线接到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中,从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

  又到一年“3·15”, 关注消费维权时。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而住房消费作为如今老百姓最为重要的大宗消费项目之一,其消费权益的保障所得到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报热线接到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中,从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到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产权证难办理、物业管理等问题,可谓林林总总,消费者不得不与开发商进行着一场场无休止的博弈。目前,楼市逐渐回归到理性的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楼市中通常还有哪些现象最容易损害消费者权益呢?记者在此为你一一解读。

  现象一:宣传资料过分夸大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在买房前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项目广告。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通常会对楼盘精心包装,比如在广告中或沙盘上夸大绿化率、楼间距,过分渲染景观环境,对户型进行不切实际的描述,样板房与实际户型差距很大等等。夸大宣传在售房时给了购房者过高的期望,但实际所交付的住房却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由此引发购房者的不满甚至是产生纠纷。如果楼盘销售是由代理公司完成的,这种情况更严重,销售代理商为了成交还会对购房者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而交房时根本无法兑现。

  【记者点评】广告宣传带给购房者的美好景象与实际交房后的巨大反差往往让购房者大感失望。表面上看,所谓宣传失真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之间的误解,而背后藏着的却是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过于失真的营销包装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资料,不能盲信盲从。购房者应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现象二:无法准时交房

  买了房子却无法按期入住,市民张女士近来正为这事发愁。2008年10月,张女士在城南平安片区某楼盘销售点,看中了一套住房,看中后她立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当场交付了定金一万元。当时该公司承诺在2009年年底前交房,但后来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搪塞,迟迟不予交房。而此前,为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买房,张女士已将原来的旧房子卖掉,满心欢喜准备乔迁之喜以改善住宿条件,没想到现在只能租房子住了,苦不堪言的张女士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

  【记者点评】目前,在我市的购房行为中,时常发生开发商因为各种因素延时交楼情况,业主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业主可以把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维护自身权益。

  现象三:定金有去无退

  在诸多房产投诉中,涉及定金的案例屡见不鲜。市民王先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几日前,王先生在城南看中了一处环境不错的电梯公寓,在售楼人员的劝说下,王先生缴纳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销售人员表示三天可以退款,但是未作书面约定。一天后,王先生带着妻子实地看房时,因为妻子恐高而改变了购房的决定,但当他向售楼人员提出退款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

  【记者点评】据了解,定金同样也是开发商锁定客户、回收资金的手段之一。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楼盘都要收取定金。一直以来,定金不退在售房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惯例。然而由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等性,消费者在这一惯例中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哑巴吃黄连”的事时有发生。缴纳定金时,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达成退款协商,定金抵作房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另外,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购房需求与预购买的房子的差距,在完全确认购买意向后再缴纳定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现象四:交钱排号

  房价迟迟居高不下,购房者这边却出现“求大于供”的局面,于是连夜排号、托关系买房、一夜售清等真真假假的消息不绝于耳。而如今,在楼盘未正式销售前,交钱排号或以入会费名义收取排号费,已成为许多楼盘前期销售的手段。会员费其实就是变相的排号费,入会的好处也就是优先选房,性质和排号并无两样。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规避有关不能收取排号费的规定,也能达到回收资金、锁定客户、摸清市场状况的目的。

  年前,市民何女士准备为儿子买一套新房,在城南某楼盘的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楼盘暂时还未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过可以先交2万元的排号费,以便在开盘当天就能选上好房。何女士正犹豫时,该销售人员又说道:“我们有1000多套房子,现在已经排到了300多号。如果你不快点交钱的话,开盘时很有可能会没房供你挑,我们以排号的优先。” 看着周围其他的购房者争相缴纳,何女士也不得已加入到了排队付费的队伍中。

  【记者点评】开发商此种作法的目的是为了“圈资金”,其实质是在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预售商品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因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象五:房屋质量难保障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过于追求发展速度,忽略了工程质量,给楼市留下了诸多隐患,产生消费投诉也在情理之中。据悉,房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基下沉、层高不符、墙体开裂等。

  家住广安城区平安花园的蔡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由于她家卫生间地板下埋藏的排水管道长期漏水,水滴四处渗透,不仅将她家装修精美的墙体大面积浸湿,使其发霉,还导致楼下的灯饰店内长期“下雨”。前段时间,灯饰店老板将蔡女士和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受害者成了被告,蔡女士有苦难言。据蔡女士说,她屡次将情况反映给开发商,开发商却一再推诿,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家住万盛东路时代晶华小区的代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12月6日凌晨,他家儿童房里的顶棚水泥块突然垮塌,差点砸伤睡梦中的孩子,全家人心惊胆战,一夜未能安睡。代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接洽,希望对三间卧室天花板进行重造,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开发商迟迟没有动静。该小区售房部工作人员唐先生告诉记者,迟迟没有动工修复天花板是因年底招工难,想找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更难。

  【记者点评】房屋质量关乎百姓身家性命,实乃重于泰山。在遇到类似情况后,消费者首先需要判断的是,出现的损失是否是由于房屋质量的原因造成的。在这方面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是质量问题。在确定了以后,可以去找承建单位进行交涉,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建筑方进行整改和赔偿,恢复到正常使用水平。如果责任方拒不履行,消费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专家点拨”

  购房时应规避的观念误区

  随着商品房交易日趋增多,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与房地产市场体制不尽完善有着直接关系,但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存在的观念误区也是促成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

  在购房过程中的盲从心理

  由于购房人不可能,也没必要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因而他们往往无法获得购房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信息,仅根据一些片面信息做出盲目决策。

  具体表现为:一是盲从开发商。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物业的介绍往往缺乏客观性,更有少数开发商有意制造圈套,哄骗购房人上当。因此,有不少购房人一时轻信开发商的甜言蜜语,付款后陷入经济纠纷难以自拔。二是盲从邻居、亲戚和朋友。一般来讲,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有些购房经验,但他们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时连自己所买房子的性质都弄不清;再者,他们推荐的房屋随时间和项目的变化,眼下有无问题也需重新确定。因此,如果抱着“别人买得好好的,我买大概也不会有问题”的简单想法,可能会导致错误决策。

  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购房合同或契约是约束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解决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出现的购房纠纷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实际购房中,一种情形是购房人对购房合同重视不足,对合同文本缺乏推敲;第二种情况是购房人缺乏合同签约方面的知识,虽认真看过,但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又不知如何改正;第三种情况是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未在文字上落实,一旦出现问题购房人很难追究责任。

  将必要的费用当成额外支出

  当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的必要付费。许多购房人能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屋,但就是不舍得花相对较少的费用雇请专家和律师进行咨询,来降低购房风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