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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明代言凉茶广告 消费者起诉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2:15:34 人浏览

导读:

今天上午,职业打假人王海代理消费者起诉陈道明代言和其正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的起诉。消费者王先生诉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自己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由于每天都

  今天上午,职业打假人王海代理消费者起诉陈道明代言和其正一案在宣武法院宣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的起诉。

  消费者王先生诉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自己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

  由于每天都喝好几瓶,王先生过了几天感觉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王先生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王先生要求代言人陈道明、生产商、销售商赔偿自己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印证王先生的“脾胃虚寒”等症状是由于饮用和其正凉茶所致。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和其正凉茶在生产、经营、宣传和销售行为存在缺陷,因此对王先生的主张难以采信。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新闻链接

  消协顾问解读名人代言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今天上午,消协顾问邱宝昌律师分析了名人代言的 “底线”。

  邱律师表示,名人代言应该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与法律责任。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名人在代言前,应该详细了解产品的功效、成分以及市场反应;不应该代言自己从未用过或者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产品。

  至于责任问题,邱律师表示,目前广告法尚未修订,因此,目前对名人代言的法律制裁仅限于承担“连带责任”。

  邱律师表示,他建议修订广告法,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失代言虚假广告,还有一种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仍旧为虚假广告代言,前者可以只承担连带责任,后者在严重的情况下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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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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