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举报属实
导读:
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E1等级的细木工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在与该公司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对该产品进行公证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举报事实属实。
吉林省消费者李某向中国质检报刊社投诉办公室举报,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E1等级的细木工板产品质量不合格。2008年初,消费者李某购买该公司的细木工板后发现产品味道不好,在于该公司联系得不到结果的情况下,将产品在送到《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4月18日检验结果证明,该产品甲醛释放量超出国家标准1倍多,产品质量不合格。此后,李某又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还是不符合国家标准。2009年8月,李某再次购买该公司的产品送到《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检测结果依然是产品不合格。每一次购买该公司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李某都专门送到国家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而每一次的检测结果都是显示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李某依据掌握相关的证据与该公司商议,但得到的是,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的不认同。为了证实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E1等级的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李某于2009年9月向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申请了对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现场购买、送检、全过程的保全证据。此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是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来完成的,根据此次检验报告证实,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质量依然是不合格产品。
国家通过对建材产品的整治和监管,尤其是产品涉及污染和安全方面,建材产品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检测通过之后,有意无意地在销售产品中质量不达标,这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及消费者的利益都是极大的损害。通过消费者李先生对大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的追究不难看出,企业如果不注重产品质量,对消费者不负责任,那消费者就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市场最终是靠信誉和质量来支撑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南都讯记者游星宇通讯员邓振华叶华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在国庆长假期间该局通过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系统共接到咨询、申(投)诉、举报案件265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力量对国内35家饼干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5种饼干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据市质监局通报,5种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饼干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