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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认定4机构欺诈消费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0 23:18:12 人浏览

导读:

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制假售假过程调查结果,并对4家违规机构做出重罚决定经过上周的听证会,昨日,深圳保监局官方网站对外详细公布了深圳航翼网公司、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武汉汉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汉阳人保)策划制造《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

  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制假售假过程调查结果,并对4家违规机构做出重罚决定

  经过上周的听证会,昨日,深圳保监局官方网站对外详细公布了深圳航翼网公司、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武汉汉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汉阳人保)策划制造《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以下简称《信息单》)这一非法保险产品,并将《信息单》出售给特航航空等机构作为个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对外销售、欺诈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为此,深圳保监局继9月17日对上述4家机构开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最终对该4家机构作出重罚决定。

  2009年3月16日,特航航空公司以每份20元价格收取保费后,向投保人王先生等人提供了8张《信息单》。事后王先生对其购买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真实性提出质疑。3月19日,汉阳人保出具了投保人为王先生等人的8份"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但是,该8份保单与前述8张《信息单》不同。4月3日,王先生向深圳保监局局投诉。

  深圳保监局表示,经调查,4家机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认定为多机构欺诈消费者。深圳保监局认为,深圳航翼网公司及武汉意晨翔与汉阳人保策划制造《信息单》这一非法保险产品,并将《信息单》出售给特航航空等机构,特航航空等机构将其作为个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对外销售。欺骗投保人,严重侵害投保人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属于情节严重。

  □处罚决定

  深圳保监局对特航航空、深圳航翼网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处罚。

  对汉阳人保处以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短期意外险新业务一年。

  对汉阳人保副总经理孙健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予以撤换的处罚。

  □制假售假过程

  制假保单

  总共印制70万份《信息单》

  2008年8月12日

  汉阳人保与深圳航翼网公司的关联公司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武汉意晨翔公司以"为使持有航翼网会员卡的会员在乘坐飞机时获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由,为《航翼网会员卡》持卡人向汉阳人保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日,汉阳人保与武汉意晨翔、武汉光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印务)签订《印刷业务三方协议书》,委托光华印务印制《航翼网会员卡》。光华印务根据武汉意晨翔和汉阳人保提供的样单,印制了《航翼网会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单》(以下简称《信息单》)。

  2008年8月13日和2008年9月17日

  光华印务先后印制了15万份和30万份《信息单》。《信息单》每份面额20元人民币,且载明"合作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益人"、"保险金额"、"飞机意外伤害"等字样。

  2008年8月13日和9月24日

  深圳市航翼网公司分别向汉阳人保电汇15万元和30万元保费。

  2008年8月22日、2008年9月19日

  在被保险人当时并不确定的情况下,汉阳人保分别于对应以上两批《信息单》分别签发了两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投保人均为武汉意晨翔,且汉阳人保业务系统显示被保险人也是武汉意晨翔。

  其中,PEAC10号保单副本及保费发票的保费金额为191250元,但出具给武汉意晨翔的保单正本及保费发票保费金额为216750元。PEAC13号保单副本及保费发票的保费金额为382502.94元,但出具给武汉意晨翔的保单正本及保费发票保费金额为433500元。

  2008年9月27日

  汉阳人保通知武汉意晨翔停止对外销售《信息单》。

  2009年1月9日

  武汉意晨翔却依然委托光华印务印制了25万份《信息单》。

  2008年8月20日、2008年9月19日、2009年1月15日

  光华印务先后分别向深圳航翼网公司开具了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9.1万元。上述总共70万份《信息单》由深圳航翼网公司作为个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对外销售。

  售假保单

  特航低价购进《信息单》再出售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

  特航航空公司以每份2.5元或3.5元的价格从深圳航翼网公司取得空白《信息单》约21.35万份,共向其支付款项490336元。《信息单》每份面额20元人民币,特航航空公司通过登录航翼网"机票保险管理系统",输入乘客身份证号、航班号等有关信息,对空白《信息单》进行打印后作为个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或赠送给投保人。因此,在汉阳人保核心业务系统中并没有《信息单》中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

  上述合作期间,特航航空公司以每份2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共售出《信息单》19773份,销售所得共计395460元,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赠送157577份,作废9284份;2009年3月停止合作后,退回深圳航翼网公司2686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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