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出售假冒商品退货时赠券应否退还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那么,余某该不该退还赠券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该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以上法律规定看,该商厦应该给余某退西服并再赔偿余某该西服一倍的货款。
同时,商厦在经营中,以“买100元赠50元券”的经营方式,向社会推销商品。就是说,说该商厦的经营方式是买卖在前,赠与在后。只要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厦的商品,才有权获得该商厦的赠券,如果消费者不购买该商厦的商品,则无权获得赠券。余某在购买了500元的商品后,获得该商厦250元的赠券是合法的。但当其发现所购买商品是假冒时,该商厦按照法律规定,给余某退货和赔偿,那么,从买卖合同看,余某与商厦的买卖合同就随之解除。买卖关系只要不存在,赠与关系就不成立。从以上分析看,该商厦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退货和赔偿余某后,余某则应当退还该商厦的赠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天津游客郭宗明旅游期间在松潘五彩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购得4条碧玺手链、1件猫眼摆件,回到天津后将其送到天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口头鉴定四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