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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庆出游遇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3:25:10 人浏览

导读:

2015年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旅客跟团出游很难避免遇到导游的强制消费。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旅客有四种有效的方法进行维权,一是找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协商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进行...

  2015年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旅客跟团出游很难避免遇到导游的强制消费。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旅客有四种有效的方法进行维权,一是找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协商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三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冲裁;四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导游强买强卖维权的知识详细介绍。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导游强买强卖维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更加保护旅游者的消费自主权,旅游者“被购物”有权退货。

  第三十五条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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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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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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