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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别让“酒精炸弹”上餐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1:38:36 人浏览

导读:

酒精炉烧伤花季少女今年21岁的胡静,是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医院的一名护士。2003年8月15日18点,胡静参加医院外科全体医护人员的聚餐,吃了约半小时,小火锅使用的高浓度酒精炉燃烧完了,几位同事多次喊服务员“加火”,都没有反应。这时,同事罗秀峰发现桌上一个高橙塑料
酒精炉烧伤花季少女今年21岁的胡静,是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医院的一名护士。2003年8月15日18点,胡静参加医院外科全体医护人员的聚餐,吃了约半小时,小火锅使用的高浓度酒精炉燃烧完了,几位同事多次喊服务员“加火”,都没有反应。这时,同事罗秀峰发现桌上一个高橙塑料瓶装的酒精,就好心地往酒精炉子里添加。不料,倒进炉子的酒精突然窜出火苗,并迅速蔓延到瓶子内,接着一股火龙,“忽”的一下就窜到了坐在对面的胡静身上,胡静顿时成了火人。火扑灭了,胡静却被烧得面目全非。当晚9点,面部颈部双上肢、胸部、大腿多处大面积严重烧伤的胡静,被所在的医院送到西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519医院烧伤科抢救医治。经医生诊断,胡静面部、双上肢、颈部为深Ⅱ度烧伤。

至今,治疗已花去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其中,胡静所在的医院垫支了1.9万元,农家乐老板分两次支付了8000元,其余的都是自己家里出的,胡静的后期医疗费还没有着落。目前胡静的面部有明显疤痕,左手活动受限。按照医生要求,她必须每周两次到医院理疗和功能训练。

  应加强对酒精商业使用的监管

吃火锅是四川人的一项重要饮食习惯,随着火锅饮食文化的发展,不少地方即使吃中餐都有加配一道小火锅的吃法。而小火锅通常使用的是固体燃料,但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县的小火锅经营者,通常直接使用液体酒精,这样,其危险系数大大增加。在凉山当地,迄今已多次发生酒精燃烧伤人事件。就此,省消委会对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调查。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宣传培训处副处长周彤的介绍,国家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使用液体酒精作燃料,但对酒精安全管理有明文规范,是有法可依的。200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明确“液化气体”、“易燃液体”为危险化学品。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都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另外,还要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周副处长还告诉本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省消委会认为,据此可以认定,经营者如果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理应对事故负完全责任。

  同时省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酒精,四川对其用于生产经营的监管存在“盲点”,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说明问题的就是使用化学品酒精做火锅燃料的行为,长期处于国家法律法规管束之处。

  警惕液体酒精害人

  随着冬季的到来,各地又进入火锅消费的旺季。省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注意消费安全,不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就餐。特别是当发现经营者用酒精作燃料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添加酒精,即必须在装有液体酒精的灯或炉子完全熄灭并降温后,方能加入酒精;严禁给正在燃烧的酒精炉添加酒精;熄灭酒精灯或炉子时,严禁用嘴吹,正确的方法是用灯盖或石棉垫盖灭。

  同时,省消委会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理顺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将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酒精燃料的使用很好地管起来。另外,省消委要求全省各市、县消(委)协组织主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精燃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冬季来临前对餐饮行业使用燃料的安全性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者要认真督促整改。同时,要在消费者中大力宣传酒精作为燃料使用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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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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