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餐饮旅游 > 当心旅游十大侵权行为

当心旅游十大侵权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5 01:13:44 人浏览

导读:

当前,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旅游消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一是有的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二是有的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三是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

  核心内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会选择利用假期出外旅游。在旅游消费时,我们会遇到一些怎样的问题,应该需要防备哪些侵权行为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旅游十大侵权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启示。

  当前,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旅游消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是有的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二是有的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

  三是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

  四是旅行社减少合同或承诺约定参观的景点,或将路途时间计算成旅游时间;

  五是当消费者到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或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减少旅行社费用,增加旅游人数,影响旅游质量;

  六是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为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牟利;

  七是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否则服务打折,或刁难消费者;

  八是任意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九是引导消费者到一些质次价高、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点,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拉老乡”等形式诱惑消费者购物,甚至出现有的消费者在不情愿购物时遭到谩驾;

  十是消费者住店或旅游途中财物被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