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餐饮旅游 > 创可贴拌鸡爪 可恶 态度蛮横 遭起

创可贴拌鸡爪 可恶 态度蛮横 遭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8:05:10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9月1日,射洪县太和镇消费者刘某到射洪消委城南分会投诉称:今年5月中旬,其爱人去越南打工时,到县城一食品经营部购买野山椒鸡爪等食品送给越南的朋友。到越南后发现其中一袋内有创可贴,后托人带回找厂方和经销商要求调换并赔偿,但多次协商无果,且态度蛮横恶

2009年9月1日,射洪县太和镇消费者刘某到射洪消委城南分会投诉称:今年5月中旬,其爱人去越南打工时,到县城一食品经营部购买野山椒鸡爪等食品送给越南的朋友。到越南后发现其中一袋内有创可贴,后托人带回找厂方和经销商要求调换并赔偿,但多次协商无果,且态度蛮横恶劣。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为此,经过反复向经销商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迫使经销商为刘某赔偿损失 300元,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使违法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射洪县消委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