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滑倒找谁赔?
导读:
2007年3月9日消费者范女士激动地给海曙区消协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这是为什么?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月13日春节将近,范女士到某菜场买菜,路过肉摊时地面异常滑溜,脚下不由自主地一滑,整个人摔倒在地上,满身油腻不说,因左手拎着菜,右手托了一下地,没想到疼痛难忍,竟站不起来了!旁人赶紧扶起他,当时马上找菜场领导,领导推脱老板不在,不能做主。后范女士通知了家人,与该领导再三交涉后,派人陪同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右掌根部二根骨头断裂。
事情发生后,范女士及家人多次找菜场领导,要求讨个说法,可领导却多次推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过完年后上班第一天,无奈的消费者向海曙消协请求帮助,要求菜场管理者赔偿后期治疗费和误工费。
消协接到投诉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了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购物环境安全,如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范女士在菜场购物,作为菜场的管理者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而不应该是一种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购物场所。
同时,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过错责任,亦称推定过错,即只要损害发生在消费期间、场所,即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所致。本案中,菜场管理者不能证实自己提供的服务无瑕疵,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消费者自身原因所造成,因此对于范女士在菜场买菜滑倒导致骨折一事,菜市场管理者应承担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消协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菜场管理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叁千元整。消费者来消协投诉之前也跑过不少地方,都没有结果,所以本来对此事也已经不抱多大的希望的消费者,没想到能在消协的帮助下得到这么快的解决。
对此类案件,海曙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曹友宇认为,经营场所的安全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应当纳入经营企业的考虑范畴,安全成本也应当纳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于维护经营场所内的公共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市场举办者、管理者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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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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