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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5:26:2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的摆放在商店之中,这时候我们有没有思考过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的摆放在商店之中,这时候我们有没有思考过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造成买主、用户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一)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 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 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 易 碎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腐 蚀 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六)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 假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一时难以确定的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也不妨先采取修理的方法来处理。但究竟可允许修几次?以及要求调换、退货的标准怎样?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门1986年7月30日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作出了一些规定,可作为处理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依据。该《规定》第10条规定:“在包修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在半年内修理三次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换货包修期应当从换货之日起计算,但对于那些国家尚未做出明确的质量三包规定的产品,应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尽可能协商解决争议。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时,有关当事人负有提供商检部门质检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书的责任。在适用举证责任时,只要产品的供方未能提供用户对产品使用、保管不当的证据时,则对产品质量负有完全的责任。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对产品做仲裁质量鉴定。作为产品的用户,对不合格产品,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销者提出对产品实行三包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用户的这种权利,不受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合同约定的影响”。法律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用户及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首先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志,应该必须具有真实,并且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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