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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应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07:27:16 人浏览

导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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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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