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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口头合同难兑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0:20:31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黄某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购卖了一套两室两厅(三楼)的商品住房,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交装修预付款时,黄某提出,装修所用材料与四楼住户的装修材料相同,装修公司口头表示同意。黄某当场交了预付金6300元。时隔不久,黄某发现,装修时所用材料与四
消费者黄某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购卖了一套两室两厅(三楼)的商品住房,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交装修预付款时,黄某提出,装修所用材料与四楼住户的装修材料相同,装修公司口头表示同意。黄某当场交了预付金6300元。时隔不久,黄某发现,装修时所用材料与四楼完全不同,该装修公司未履行口头约定。黄某要求更换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不答应,其负责人说:“房子用的材料就是按合同的要求所列的,并没有随便更换材料”。每次协商,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多次发生争执。

  几个月过去了,装修材料的纠纷双方一直未能协商解决。黄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昌吉市消协延南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并且也了解到双方口头约定时,四楼的业主也在场。消协认为,装修公司未按口头约定履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所有装修材料。

  (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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