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电热袋爆炸烫人赔2万
导读:
核心提示
1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消协获悉,2006年南昌市消协部门立案查处商业维权案件数百起,为消费者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南昌市消协公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新凯汽车上不了牌购车款全部退回
2006年1月10日,南昌市消协接待了消费者徐先生的投诉,徐先生称他于2005年12月17日在江西国际汽车城的南昌新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新凯)购买了新凯汽车一辆,价格7万元,于2006年1月10日到南昌市车管所上牌照,却发现汽车上不了牌照。
新凯方面到车管所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后由消费者协会调解,新凯同意退购车款7万元,补偿车辆上牌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雅舒宝”电热袋爆炸烫伤婴儿赔2万
2006年3月16日,南昌县宗伟文夫妇带着4个月大的女儿宗琳瑄来到南昌县消协进行投诉。宗伟文于2005年12月2日在莲塘某大型超市买了一只名为“雅舒宝”的充电电热袋。同年12月17日晚,宗伟文夫妇将该电热袋放置床头充电加热,不到3分钟该电热袋爆裂,将躺在床上四个月大的女儿头部烫伤达全身面积的3%.要治愈宗伟文女儿的烫伤需治疗费、手续费、医药费、护理费共计3.6万元,而经销商只肯赔付1.1万元。
南昌县消协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付给宗伟文女儿治疗费手续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人民币2万元整。
“五菱之光”无法修好商家退还购车款
2006年4月20日,南昌市消协接到王某对南昌市昌北江西国际汽车城的电话投诉。王某称,自己于2006年4月13日在江西国际汽车城的五菱汽车专卖店购买了“五菱之光”一辆,价格3.8万元,买后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修好后3月17日又出现同样的问题。
南昌市消协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在无法修理好的情况下,退还购车款3.8万元给消费者。
“开山王”挖掘机屡坏协议退款18万
消费者陈金松于2006年4月花20.1万元购进一台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T120A开山王挖掘机。可是没想到才使用不到2小时,挖掘机的发动机就烧坏了。虽然后来修好了,但接下来的不到三个月时间里,一共修了十三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金松于2006年8月7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
经南昌市消协多次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后达成协议:卖方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同意退给买方货款壹拾捌万元正,买方将挖掘机退回。
圣士丹啤酒伤人眼赔偿5万余元
2006年7月,南昌县泾口乡东湖村农民樊某在当地经营户樊国华店购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神达牌金苦瓜”啤酒10扎(100瓶),当天中午食用时,樊某发现其中一瓶啤酒酒质不纯,便放在地上,不料啤酒瓶意外爆炸,樊某右眼被炸伤。经司法鉴定,樊某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0.6,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
樊某于2006年8月份向南昌县消协投诉,消协多次调查后,组织樊某、经营者樊国华和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代表三方进行调解。最终对赔偿金额逐项调解达成共识,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樊某各项费用共计5.34万元。
“都市未来花园”遭集体投诉退款8万余元
2006年7月,新建县消费者杨惠新、董友明等77户住户反映,他们在新建县都市未来花园购买了商品房,从2003年开始陆续入住,在入住后发现楼盘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收费不开具发票;防盗门不防盗;墙面开裂渗水;房屋少面积却不按国家规定退款;擅自改变楼盘规划等。业主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每次都找借口开脱。业主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消协来投诉。
经新建县消协实地调查后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开发商承诺会尽快解决问题,对未开具的发票补开,对少面积部分给予退款,已退款83866.2元。
不合格农药造成减产获赔3万余元
2006年8月初,南昌市高新区东镇尤口村村民范顺初为了防治稻田里的稻飞虱,在当地农药经营户熊伟的农药店购买了三箱24瓶“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飞虱”。在使用该款农药后,农户发现稻田里的稻飞虱依然没有被杀死,就怀疑该农药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当地消协反映。当地消协高度重视,立即把该农药送到权威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农户范顺初在使用了不合格农药后,造成60亩一季晚严重减产。
当地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过多次调解,最后“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受损农户范顺初人民币30240元。
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人杰旅行社赔3.3万
2006年8月初几名外地游客与江西省人杰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双方约定8月5日、6日两天游桃花溪漂流等景区,合计旅游费用1920元。8月5日游客下午入住酒店途中发生车祸,造成8人不同程度受伤。
南昌市消协经过多次协商,被投诉方最终同意赔偿8位消费者人民币合计33000元。
家中洗澡中毒身亡热水器生产商赔8万
2005年11月,新建县程某在自家使用中山市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洗澡,不幸中毒死亡。其母见女儿长时间没出来,便进浴室叫女儿,发现女儿倒地昏迷,进行施救也中毒死亡。
程某家人认为母女中毒死亡事故系使用被投诉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安装者安装不当所致。而被投诉方厂家则认为事故是由用户使用不当、施救方法不当,尤其是安装不当造成的,与热水器产品质量关系不大。同时厂家还认为此事与涉案的减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有关,故厂家不承担全部责任。
经新建县消费者协会多次协商、调解,被投诉方中山市某燃具电器厂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计人民币8万元。
开发商重复收费退款60多万元
2006年11月15日上午,消协接待了南昌县某著名楼盘650位居民的业主代表的投诉,称他们在购置该楼盘第一期房屋时,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就按照合同约定已包含在房屋售价内,而开发商仍要收缴每户有线电视初装费400元、管道煤气初装费3200元。业主代表们要求消协调解归还重复收的初装费。
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售价内只包含基础设施费,不包含由户外到户内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的材料和安装费。根据这一问题,南昌县消协到有关单位进行了咨询后认定: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并没有告知消费者(业主)管道煤气预埋,有线电视基础设施费不包含初装费,在合同内并约定此两项不要交初装费。按照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已约定条款解释权属业主,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有告知义务。开发商所收取两项初装费属重复收费,应退还业主。[page]
2006年12月,南昌县政府组织南昌县物价局、信访局、房管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南昌县信访局召开了开发商与业主的协商会,南昌县消协负责人阐述了消费者要求归还重收每户3600元初装费的要求及理由,最终开发商认可并达成协议:1、退还每户40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2、退还每户管道煤气初装费550元;3、管道煤气初装费未退的2650元由南昌县消费者协会另行调解。目前,该楼盘650户居民已经挽回经济损失6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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