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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意外受伤 获赔一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2:47:43 人浏览

导读:

国庆大假期间,宜宾县工商局天池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入住酒店摔伤要求获赔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潘某获得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元。来宜宾旅游的泸州游客潘某,于9月29日入住宜宾县柏溪镇某宾馆,30日凌晨零点50分在洗浴时由于浴室地面湿滑不慎跌倒

国庆大假期间,宜宾县工商局天池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入住酒店摔伤要求获赔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潘某获得误工费、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元。

来宜宾旅游的泸州游客潘某,于9月29日入住宜宾县柏溪镇某宾馆,30日凌晨零点50分在洗浴时由于浴室地面湿滑不慎跌倒致使浴室玻璃门破碎,造成左肩软组织划伤。先生多次找该宾馆理论无果,遂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人员接投诉后,经调查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在天池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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