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生活消费案例 > 殡葬消费 文明理性

殡葬消费 文明理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2:24:56 人浏览

导读:

生、老、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至亲好友过逝,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伤痛。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对过逝的先人哀要尽其“礼”,祭要尽其“诚”,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也正是如此,人们常以为厚葬不仅是对过逝亲人的礼遇,也可以寄托哀思,寻求心灵慰藉。于是,部分有钱人豪葬,普通老百姓厚葬,一场在“钱袋”与“孝心”之间寻求平衡的殡葬消费让大众难以适从。殡葬消费也就成了一个不得不谈的话题。 案例一 “想到父亲辛苦了一辈子,怎么着也要让他‘走’得体面一点”,这是村民老张的想法,为此,他将自己积攒了几年的两万元积蓄全拿了出来,为父亲风风光光的操办了五天,事后想来也觉得不划算,但周围好多村民都这样,自己也没办法。 案例二 市民钱女士回顾,今年春,自己公公在医院刚去逝,一家人还处在无尽的悲痛中,一个自称是丧葬一条龙服务公司的电话便向她推荐丧葬服务(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得到的联系电话),电话称该公司在附近开了个花圈店,店里的殡葬用品很实惠,也很上档次。随即还报出了几个套餐价。当时大家沉浸在悲痛中,想到能有这样一家公司全程料理也好,于是便选择了6688元的天堂价。由于当时没有心思细看合同,在后来的服务中,对方以种种借口增加服务项目与用品,费用也一再增加,最终六千多的天堂价硬是用了1万元。 案例三 市民张女士在谈到殡葬消费时说,殡葬花费多就多在殡仪馆,去年亲人过世,从火化到安葬,前前后后自己都花了两三万,这还算是中等消费,有些人甚至消费达到十几万,由于当时处在极度的悲痛中,也不便过问哪些可以选择性消费,哪些可以议价。 面对不断攀升的殡葬费用,有些消费者表示,自己也想着要问问价,讲讲价,但一方面怕别人指责,另一方面觉得是对过逝亲人的不敬,于是沉默、忍受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所谓太真了生假,太善了招恶,正是因为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一些投机份子便以各种借口,“什么图个吉利、人家都这样”等说法,让本来就悲痛的家属只有默默承受。 为此,我会特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依法合规,理性消费 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消费者要自觉抵制不合法,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殡葬消费行为。 二、转变观念,节俭办丧 殡葬消费从某种角度上属于精神消费,一部分人认为多花钱才能更好寄托哀思,一些高价位的殡葬正好迎合了这种心理,所以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量力而行,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身心关爱,厚养薄葬 “能温席,小黄香,爱父母,意深长”,尊老敬老是我们国家五千年来优秀的文化传统,孝敬老人更重要的应该是在日常生活中尽到赡养义务,除了关照好老人的饮食起居,更要关心老人心理上的需要与精神上的健康,让老人在幸福快乐中安享晚年。 四、合理选择,加强监督 据国家民政部表示,殡葬行业不同于普通服务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不仅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与收费项目加强管理,我们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也要把握好自己的消费选择权。 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即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二是其他服务项目,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三是绝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本村群众实行免费安葬,个别须支付少量成本费用。民政部门要求,在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应实行价格公开,由丧户自愿选择,并确保低价位的丧葬用品供应数量,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明确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相关价格或费用,对于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标明费用或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解收费而又不提前告知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