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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入室地板受损谁之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1:12:1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长兴县消保委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2008年9月,施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了一套商品房,在近半年的装修后,终于在今年8月份入

近日,长兴县消保委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2008年9月,施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了一套商品房,在近半年的装修后,终于在今年8月份入住。由于南侧阳台的塑钢门无法关闭,导致暴风雨将门吹开,风夹着雨水流入房间,造成木地板不同程度的受损。好不容易花大价钱买房装修,本以为可以住得舒舒服服,谁知却出现了这些问题,这让施先生很是郁闷,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无果,一气之下投诉到县消保委,请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在掌握情况属实后,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该情况比较特殊,仅凭双方之词无法了解实际情况。于是,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施先生家进行现场查看。在仔细的查看了现场的具体受损情况后,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开发公司对是否是雨水进入房间产生异议,施先生认为当时由于急于清除积水,忘了拍照留下证据。当时房屋装修好后,也发现南侧阳台的塑钢门无法关闭严实,由于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没有向开发公司反映。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情况分析, 施先生住在顶楼,风雨的受力点要大些。而且当时塑钢阳台门确实无法关闭严实,虽施先生没有拍照留下证据,但暴风雨吹开无法关实的门,导致雨水进入室内的可能性不可排除。

在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由开发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的塑钢门。2、对因雨水渗入房间造成的损失一次性补偿施先生人民币1000元整。消费者施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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