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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加油站加错油谁之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0:57:56 人浏览

导读:

城北加油站是缙云县2008年创办的第一家自助加油站,主要加汽油和柴油。驾驶员只要将卡插入加油机上,就可以根据你的需要随意加油。据说,发达国家早就实施。看似方便的加油站,是否真得给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带来了方便,若在自助加油站加错了油,责任应由谁来负责?

城北加油站是云县2008年创办的第一家自助加油站,主要加汽油和柴油。驾驶员只要将卡插入加油机上,就可以根据你的需要随意加油。据说,发达国家早就实施。

看似方便的加油站,是否真得给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带来了方便,若在自助加油站加错了油,责任应由谁来负责?近日,缙云县消保委就受理了一起因加错油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2010年12月28日,家住县城的消费者丁某到缙云县消保委投诉称:12月27日,丁某叫驾驶员田某开着柴油货车去城北加油站加油,加油前,柴油加油机未开,后工作人员把加油机打开叫驾驶员自行加油,结果加进1690元汽油,造成直接损失为油款1800元(原油箱还存有柴油),汽车修理费300元,油箱、动力隐性损失5000元,自行去加油站交涉未果,加油站说他们没有责任,因此到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12月29日,缙云消保委召集投诉方丁某(车主),驾驶员田某和被诉方缙云加油站来调解。据驾驶员田某说:12月27日晚8时左右,我开着柴油货车去城北加油站加油。当时加油站已有好几辆车在加油,而加油站只在顶棚开了一盏灯,光线比较暗,加油站没有柴油加,后经交涉加油站同意加,工作人员把加油机打开后就回办公室了。叫我自己加,我加了1690元,加好后,车开出没多远,就开不动了,经与加油站联系知道,原来把汽油当柴油加进去了,与加油站交涉,加油站说我自己加错油,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被投诉方加油站负责人称城北加油站是2008年创办的我县第一家自助加油站,丽水市范围内已开办了好几家,自助加油站就象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一样,完全是自己加油的,一般加错油,加油站都没有责任,丽水市已发生了好几起加错油的事故,最后的解决都是加油站不负责任而告终。投诉方一听被诉方加油站称他们没有责任,双方就激烈地争吵起来。最后双方一致表示,既然到县消保委来调解,就听县消保委的调解意见。

缙云县消保委认为:消保委调解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引用法律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消法》又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加油站经营的汽、柴油不象其他商品,它是一种高危险的特殊商品,稍有不慎,就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消费者到加油站来加油,加错油,这就说明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怎么可以说没有责任呢?不但有责任,而且应负主要责任。但话要说回来,消费者在加油时不仔细对照油的类别,不仔细看加油枪上提示,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双方当事人都陷入了沉思。被投诉方加油站负责人说,听了县消保委对纠纷的分析,我们工作确实没有做到位,应该承担责任,投诉方也说,我们粗心大意加错了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双方协商,由被投诉方加油站重新给投诉方加1690元的柴油。投诉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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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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