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生活消费案例 > “钓鱼”美容退款难

“钓鱼”美容退款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0:42:30 人浏览

导读:

禁不住爱美的冲动与免费的诱惑,恍惚间消费者便躺在了弄堂深处一家美容院的美容椅上,一轮“莺歌燕语、妙手回春”之后,消费者心里份外舒坦,似乎真的美了不少,原来免费的美容效果也是不错,再经过一番循循善诱,血汗钱的心痛早被美轮美奂的期待冲到九霄云外,消费者

禁不住爱美的冲动与免费的诱惑,恍惚间消费者便躺在了弄堂深处一家美容院的美容椅上,一轮“莺歌燕语、妙手回春”之后,消费者心里份外舒坦,似乎真的美了不少,原来免费的美容效果也是不错,再经过一番循循善诱,血汗钱的心痛早被美轮美奂的期待冲到九霄云外,消费者慷慨解囊,近两千元定下一套餐,全然不顾收据上甚至写着“由于消费者原因概不退款”。

美好的愿望总会被无情的现实击碎,两轮不再免费的美容之后,消费者起先的舒坦早已荡然无存,代之以面部轻微的红肿还有丝丝痒感,医疗机构考虑系皮肤过敏,所幸不重,避免与过敏原的继续接触及简单的治疗就可恢复。消费者左思右想,只有美容产品的嫌疑最大,甚至可以肯定。对美的期待、对美容院的信任瞬间降到了冰点,近两千元是一个多月的收入,消费者开始心痛了,要求院方扣除此前的费用,将余款退还。院方表示美容项目可继续进行,即使出现过敏院方亦有处理办法,但退款无论从情理上、技术上都很难做到。

3月中旬,跃龙工商所受理该起投诉。消费者面部已无明显过敏迹象。对于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双方并未签订消费合同,可认为消费者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支付之前费用及违约金退款,美容院单方的“概不退款”属于不合理条款,当然之前的费用及违约金亦无约定,但可大致推算。对于院方所称技术上的困难,其解释为消费者所交费用已上交上级公司,如果退款,将由具体工作人员承担,这显然已超出消费者与院方消费关系范畴且有违《劳动法》。院方再无其它托词,搬出一计算器一阵运指如飞后,出来一个结果,可退还消费者一千余元,消费者虽无奈,但尚可接受,权当买个教训。

“美丽经济”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神速,前景远大,但行业监管不足,行业规范不足,行业自律不足等种种原因,使得美容美发行业泥沙俱下、鱼目混杂,同时也是消费者投诉领域的热点、难点。作为消费者,对其的选择尤需谨慎,资质、人员、项目、产品以及自身的健康状况、经济基础都是衡量的参考条件。天上有时会掉下馅饼,但那不是意外就是陷阱。(严益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