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通强迫消费被判败诉
导读:
湖北联通强迫消费被判败诉
张贵志 本网记者 肖黎明
湖北省荆州市联通用户杨波日前接到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他状告中国联通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荆州分公司)强迫消费(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原告杨波胜诉,联通荆
州分公司返还杨波198信息服务包月费、165如意邮箱包月费及与198信息服务台交涉所支付的电话费共计67.5元,并向杨波免费提供信息服务费清单。
2004年2月3日,杨波在交纳话费时无意中发现,几个月来他的话费中每月都多出了17元的“联通在信费”。经向营业员询问才得知,所谓“联通在信费”即是每月分别收取9元的“198”信息服务费和8元的“8165”邮箱服务费。杨波当即要求联通荆州分公司提供信息服务费打印清单,联通荆州分公司却称只提供市话费用清单,不提供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但可以查看。经到联通荆州分公司营业厅查看,杨波发现,该公司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共向自己收取8165邮箱服务费及198信息服务费67.5元。杨波称,他没有向联通荆州分公司申请8165邮箱服务和198信息服务,该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也没有在电话费收费中明确提示此项服务费用。杨波以联通荆州分公司的行为侵害其消费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属于强迫消费行为为由,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通荆州分公司辩称,信息服务费是指由于用户使用无线数据业务提供商(简称SP)提供的信息及应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中国联通只是代为收费。杨波向SP订制198、8165服务项目,并实际享受服务后,又称没有向SP订制,我们出于解决纠纷、服务用户的目的,退还了代为收取的服务费后,杨波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滥用诉权。
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联通荆州分公司没有提供杨波订制198短信信息和165如意邮箱服务的电文数据到达特定或指定的证据,故联通荆州分公司关于杨波订制了198短信信息和165如意邮箱服务,与SP建立了198短信信息和165如意邮箱服务合同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依据;SP以杨波在免费服务到期后,不发出取消指令作为用户发出定制要约成立条件,采用的是默认定制方式,这种默认订制方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联通荆州分公司未告知杨波电信服务收费项目中包含198短信信息服务费和165如意邮箱服务费,也未注明信息服务费的查询方法,联通荆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杨波对此并不知情,因此,SP向用户发送数字电信信息应视为联通荆州分公司向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合同内容。被告联通荆州分公司在向SP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平台,代收服务费时负有审查SP经营资质、诚信状况、服务费标准及服务费收取依据等附随合同义务。联通荆州分公司未履行该合同义务,而是依据SP提供的数字短信信息服务费金额向杨波收取服务费用,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侵害了杨波的权利。故联通荆州分公司应向杨波返还服务费67.5元,免费提供信息服务费清单,并在收费票上详细注明收费项目、金额。
拿到判决书后,杨波向记者表示,像他这样被强迫消费后还不知情的用户大有人在,据统计荆州的联通用户就有7万余人。打这场官司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像联通这样的大通信公司切实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联通公司不能以此为戒,类似的纠纷案件还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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