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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爆炸烧伤男童屁股村委会被判赔偿3.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0:20:57 人浏览

导读:

10岁男童磊磊在朝阳金盏乡长店村公厕如厕时遭遇意外爆炸,臀部等部位被严重烧伤,同时被烧伤的还有两名女子。他们一起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朝阳法院的判决,即村委会赔偿3人的医药费等共计2.3万多元,并各付伤者精神损害金5000元
10岁男童磊磊在朝阳金盏乡长店村公厕如厕时遭遇意外爆炸,臀部等部位被严重烧伤,同时被烧伤的还有两名女子。他们一起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朝阳法院的判决,即村委会赔偿3人的医药费等共计2.3万多元,并各付伤者精神损害金5000元。

??2005年2月5日晚上8点多,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一所公厕突然发生爆炸,正在如厕的10岁男童磊磊和两名女子被意外烧伤。后经诊治,磊磊的伤势最严重,烧伤面积达22%,属于2-3度烧伤。另外两名女子也各有不同程度的烧伤。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由于有人向公厕倾倒液化气残渣,遭遇明火引起的。


??事后,3人将村委会告上朝阳法院,索赔金额共计18万元。


??二中院认为,村委会是爆燃厕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负有使厕所正常使用的管理职责。厕所设施的欠缺、卫生状况以及爆燃发生,都表明村委会未尽到必要管理义务。但涉案公厕是村委会为方便村民建设的开放性的公共设施,不是获利经营性活动,即使村委会履行管理义务,也不能达到完全避免爆燃事件的发生,所以3名受害人请求村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围,不能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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