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勺子10元一酒杯50 饭店“霸王索赔”有依据吗?
导读:
“打破一只高脚杯就要赔50元?我买只新的也没这么贵!”几天前,严先生和几个朋友到涧西区的一家酒店聚餐,不小心打破了一只高脚玻璃杯,店员张口就索赔50元。
“我又不是不赔,可赔也得有个谱啊!但人家说这杯子是进口的,就值这么多钱!”在严先生的再三要求下,酒店才勉强给他开具了赔偿费的发票。
事后,严先生总觉得自己付这50元钱有点“冤”。他认为,到宾馆住宿,会有物品价值清单;在商场不小心打破了东西,也会有相关证据表明该物品的价值;但在酒店用餐,为什么不能有人事先告知或者出具证据证明餐具的价值呢?因此他认为,酒店的做法不规范,要求客人赔偿也是缺乏依据的。
李小姐也有相似的经历。她在一家西餐店用餐时,不小心打破了一只玻璃茶壶,店家让她赔偿120元。但幸运的是,她求朋友找店老板说情,老板不仅免了赔偿费,还赠送给她一张消费打折卡。“这更使我觉得饭店索赔是没有依据的,虽然免于赔偿,但我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李小姐说。
损坏饭店东西赔偿,市民们有自己的看法。陈先生的意见代表了一部分人,他说:“进饭店吃饭,消费者只是拥有餐具的使用权,打破了当然要赔,只要要求合理,相信客人们通常都会理解。”也有一部分市民认为:消费者进饭店用餐,偶尔不小心打破餐具应该算在饭店的日常消耗上,饭店怎么能理直气壮地要消费者买单呢?还有市民对店方高价索赔的做法表示气愤,市民刘阿姨说,一次在餐馆吃饭,小外孙淘气,把人家的砂锅弄坏了,她为此赔了100元,“人家说这砂锅是专门订购的,买不来。其实砂锅损坏并不严重,可以继续使用。我以后再也不会去那家店吃饭了”。
那么,在餐厅吃饭损坏东西,究竟该不该赔?赔多少合适?
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说,由于顾客过失而造成商家财物毁损,顾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相应赔偿,这是我国民法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现,但不得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
在具体赔偿中,消费者可以选择原物赔偿,即在市场上买回同样的物品还给商家,也可以按照毁损物品的价格用现金赔偿,一般后者较多。在确定赔偿价格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示购买被损物品的原始票据,按照原价赔偿。
这位负责人还说,商家要求客人为毁损物品赔付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明显带有惩罚性质,没有法律依据,很不合理,也不受法律保护。他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高价索赔的情况,应在合理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与商家协商解决。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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