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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消费知情权退还购车款47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7:05:50 人浏览

导读:

——萧山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进口汽车纠纷案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萧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所受理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作出退车处理,经销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全都购车款47万元。2006年9月30日,家住杭州建德的童先生

——萧山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进口汽车纠纷案

近日,根据消费者投诉,萧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所受理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作出退车处理,经销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全都购车款47万元。

2006年9月30日,家住杭州建德的童先生专程来到位于萧山某汽车4S专卖店,选购了一辆价格为47万元的越野轿车。当天,经销商为其办理了新车移动证和保险业务等手续。10月8日,童先生突然接到经销商电话,告知其该车型因技术参数变化,必须在10月26日前要上好车牌照,过期就不能上牌。面对突如其来的信息,童先生感到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认为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一直没有告知这一信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怀疑车辆存在严重瑕疵。童先生便当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并多次到4S店交涉,提出更换同车型新款车或退车等要求。4S店负责人的答复是:新车移动证有效期只有5天,而童先生从购车到国家规定的上牌期限还有近一个月时间,虽没有告知消费者最迟上牌时间,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影响上牌的。为此,经销商拒绝作出退车或换车的要求。

萧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所接到投诉后,一方面组织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对事件的经过进行跟踪调查,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一方面安排人员查阅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和汽车生产厂家的有关技术参数变更通知,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争取工作的主动权。经查,4S店总经理和销售员在明知该车有上牌最后限期,为达到尽快把车销售出去的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工商干部对经销商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经销商同意消费者提出的原价退车的要求。

2006年1-10月份,该所已受理消费申诉238起,其中汽车纠纷5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厉宏东 项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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