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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51:04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长期以来在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都是处于劣势的地位,许多商家“店大欺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能很好的维权,那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生活里处处都有消费,但所有的消费在消费之前,我们都应该知道是什么商品,对商品有所了解后,认清自己为何消费,也要知道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理依据?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理依据1、知情权按照知情权理论,享有充分占有信息的知情权是进行理性决择及实现平等的基础。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是平等权的必然要求。平等要求对信息的充分获取,消除“信息不对称”,也是把自身从被动、受摆布或蒙昧的客体地位摆脱出来,回归平等主动和真正自由主体地位的必经之路。2、民法诚信原则。“诚信”一词,原为拉丁文“bonafide”的译文,其内涵十分丰富,不仅仅包括“诚实信用”,而且包括像善待自己一样,诚意善待他人,内容涵盖“反对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维护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要求人们从事民事经济活动时,主观上起码应当遵从“善意”、“诚实”和“...
  •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是拥有着知情权的。但是我们对于知情权的了解往往也就局限于知道而已。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我们却是不怎么了解的,那么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一)政府直接提供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信息披漏行为政府与公益性团体对信息的直接提供能使消费者获得市场所不能提供的信息,是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国家与社会适度干预原则的具体体现。政府与公益性团体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最大优势在于他们具有一般个体消费者所不具有的能力去获取被经营者掩盖的真实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因此国外许多国家与地区都规定了政府与公益性团体对消费者的信息提供义务。当然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社会监督也应该是程序合法正当化,不能随心所欲,应该按照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认可的标准定期把商品或服务排一个队,按照公正的程序进行比较,不能厚此薄彼,并把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告知社会公众,同时政府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提供信息是注意不能侵犯经营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二)消费者自己主动收集信息消费者主动去收集,了解信息,有利于激励消费者运用自身的...
  • 【消费者行为】消费者行为学的起源  

    消费者行为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系统的应用科学是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问题日益尖锐、竞争加剧而出现的。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有关消费者行为与心理研究的理论开始出现,并有了初步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工业革命后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生产能力开始超过市场需求,导致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开始注重消费者需求的刺激和商品推销,推销术和广告术在这个时候登上了企业的“竞技”舞台。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根据企业销售的需要,开始从理论上研究商品的需求与销售之间的关系,研究消费者行为与心理同企业销售之间的关系。

      最早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是美国社会学家凡勃伦。他出版的《有闲阶级论》(1899年)提出了广义的消费概念。他认为过渡的消费是在一种希望炫耀的心理下被激发的。以他为代表的消费...

  • 一段时期来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为了控制疫情社会各届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大家努力下非典疫情基本已被有效遏制。在所有阻击非典的措施中,对非典病人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是所有措施中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种做法有《传染防治法》做为其法律依据。通过这一事件,医患法律关系的另一个特点显现出来 ,即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患者不是消费者。  一、问题的提出  患者是不是消费者这一问题的提出始发于两个动因:其一,消协可否介入调处医疗纠纷;其二,医患纠纷中患者可否要求双倍返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依据这一法律规定1985年在我国已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九十年代初我国消费者组织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已基本普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网络初具规模。消费者协会成立以后围绕市场经济...

  •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的概念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

      (一)、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

      (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 在有关中国车载GPS的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两句话:“中国车用GPS导航市场很大。”——“中国GPS导航设备车载率不足2%。”这是意思相对的两句话,但是它们却频繁地同时出现在有关中国车载GPS导航仪市场的报道中。日前,记者针对GPS导航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在某小区停放的50多辆家用车中,除了两辆高档轿车上装有标配的GPS导航仪之外,仅有一辆SUV车主自行配置了GPS导航仪。 通过对众多车主的采访,记者发现GPS使用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目前国内市场上的GPS导航仪性价比较低,不能引发消费者购买欲;另一个则是市场上GPS产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难以选择。 价格高、使用率低 性价比差成GPS市场瓶颈 “我的GPS当时是花5000多元买的,但是用了以后我觉得非常不值。除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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