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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是如何产生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05:57:46 人浏览

导读:

在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各缔约方政府,还是学术界都一直非常关心成立国际贸易组织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构想。一种构想是源于关贸总协定制度本身,但是力图为主要贸易国和接受更具约束性义务的国家管理贸易制度提供指导作用。大西洋理事会提出的

  在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各缔约方政府,还是学术界都一直非常关心成立国际贸易组织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构想。一种构想是源于关贸总协定制度本身,但是力图为主要贸易国和接受更具约束性义务的国家管理贸易制度提供指导作用。大西洋理事会提出的关于制定关贸总协定补充条款的建议是这种设想的最好体现。另一种构想是按《哈瓦那宪章》建立一个更加综合性的机构,并尽可能覆盖所有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涉及的领域颇为广泛,几乎与《哈瓦那宪章》关于国际贸易组织(ITO)的设想一致,因此,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问题引起了普遍关注。其中,约翰·杰克逊的《改革关贸总协定制度》一书最具影响,他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模式不包含许多实质性的义务。而是采取一种伞罩式的机构模式。这种组织其法律基础坚实,但其实质内容逐渐地充实和发展,其任务是对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守则和协议、乌拉圭回合成果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鉴于上述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贸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0年初,欧共体轮职主席国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 MTO)的倡议。7月9日.欧共体把这一倡议以12个成员国的名义向乌拉圭回合谈判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同年4月加拿大也非正式地提出过建立一个体制机构。瑞士与美国也分别于1990年5月17日和10月18日,分别向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过提案。这些设想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未来国际贸易组织机构的职责及性质。

  (一)欧共体提案的内容与目的

  欧共体的设想是经过欧共体委员会法律部,在深入研究和召开一系列工作会议后提出的,其内容和目的有:

  第一,把关贸总协定改造成为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众所周知,关贸总协定是各方折衷的产物,有许多先天不足。从内容看,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原则中有例外,而例外中又有原则;从职能方面看,其特点是在处理贸易问题上的灵活性和对缔约方约束力较弱的局限性;从组织机构看,关贸总协定仅仅是一个有众多参加者的契约,而不是正式的、法律意义上承认的国内经贸组织。发达国家都想借此轮谈判,加强关贸总协定职能,并从法律上确定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正式的全球贸易组织的地位。

  第二,确保发达国家在三个新议题方面的利益。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极力主张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其目的在于维护其在服务、技术与投资领域的利益,欧共体提案目的之一便是为把三个新议题的谈判成果纳入关贸总协定寻找法律依据。

  第三,使更多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接受东京回合守则和协议,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东京回合的9个守则和协议,比关贸总协定规则严格,但仅少数发达国家和个别的发展中国家签字适用。这大大影响谈判结果的实施,发达国家认为所有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都应当适用这些协议和守则。为此,新的组织机构应当将东京回合的守则和协议纳入进去。

  第四,扩大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在现行国际组织与条约中,仅关贸总协定有争端解决机制。而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出现.双边谈判是很难公平合理地解决。

  第五,要求建立一个权利与义务综合平衡的机构。

  (二)瑞士和美提案

  瑞士向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提议:既要加强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又要加强关贸总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之间的合作。目的是把关贸总协定建成一个具有必要知识和经验、能够进行有意义的贸易政策对话的权威机构。

  美国建议设立职能广泛的关贸总协定管理委员会以提高关贸总协定的整体效率与决策水平。

  (三)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观点

  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努力加强多边贸易领域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有效地实现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联合国贸发会议提出:为加强国际组织的体制改革.还需要解决一些目前还没有取得一致认识的问题,包括:(1)使国际社会能在一个旨在促进审议相互关联的问题的框架内,更有效地制定国际贸易和发展方向的目标;(2)确保透明度和所有国家充分参与国际决策过程,通过制定广泛的指导原则和有关国际组织间的协调,使全球经济决策更趋一致;(3)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支持和确保国际协商一致的论坛,以此为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4)通过接受一般原则,适应具体情况的行动纲领和谈判多边契约协议,确定将这些目标和出现的一致意见变为一致行动的进程;(5)提供一个改进的机制,管理全球贸易;(6)提供一个监督机制使国际贸易组织更加富有活力和有效地运作;(7)加强秘书处的独立研究和政策分析能力;(8)加强联合国系统机构之间相互支持、合作和协调的机制。

  经过磋商,199O年12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提议起草一个组织性决议。为此,“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成为1992年12月的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草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修改和各谈判方的讨价还价后,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各方原则上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决定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胜利结束。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无保留例外)加以接受。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此,根据其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成立,1995年、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后,担当起全球经济贸易组织的角色,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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