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WTO > 贸易协定 > 贸易总协定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13:00:47 人浏览

导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Trade/GATT)是一项有关关税和贸易的多边国际协定,也是一个调节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协定本身以及后来经谈判签定并作为补充的一系列个别协议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 Trade/GATT)是一项有关关税和贸易的多边国际协定,也是一个调节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协定本身以及后来经谈判签定并作为补充的一系列个别协议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且对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其法律框架调节着现有100多个总协定缔约方和20多个适用关贸总协定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多边贸易关系。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属于不同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占世界国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 85%以上。关贸总协定的常设机构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缔约国大会和部长会议,发起过多轮全球性的多边谈判,讨论和解决国际间在经贸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它虽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是在联合国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所订立的协定基础上产生的,在工作过程中同联合国发生一定的联系。因此,将其称为“准国际贸易组织”毫不过份。目前它也是世界上唯一的全球性国际贸易组织。

  缔约于1947年、正式生效于1948年1月1的关贸总协定,其酝酿和发端可远溯至本世纪30年代。当时,一些国家开始进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重商主义经济思潮在各资本主义大国占统治地位,各国的贸易政策一直朝着逐步提高关税、设置进口障碍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倾向同当时资本主义各国生产过剩的矛盾纠合在一起,终于引发了1929-1933年历史上空前的、破坏性极大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这场危机促使资本主义大国对长期23个国家,包括除德、日以外的所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及除原苏联以外的其他一些同盟国家,中国也在其中。由于各国代表签署了《哈瓦那宪章》,因此,都准备在《哈瓦那宪章》由本国通过后即取代已签订的关税协议,关贸总协定只作为“临时适用议定书”签署通过,并定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来由于《哈瓦那宪章》未获得签约国政府的批准,尤其是美国在议会审批过程中产生许多争议,国际贸易组织辄告流产。而关贸总协定作为一种临时性协定,开始部分地担当起原规划的国际贸易组织职能,长期存在并发展起来。

  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先后组织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这些谈判,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框架逐步完善和健全,涵盖面几乎涉及国际贸易的所有领域,并开始扩展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通过以往成功的七轮多边互惠减让关税的谈判,已大幅度削减了各缔约方的关税税率,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由原来的54%降低为今天的4 7%,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也降低到14%,新一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继续在已有基础上将关税降低 33%,现已基本达成了协议。

  大幅地降低关税,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快速成长。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世界贸易量增长逾十倍,远远超过同期内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国际贸易已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出现长期和平、繁荣和稳定,同关贸总协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