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文书评选情况通报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于2008年12月对各地推荐报送的35份人民调解文书档案进行了评选,评选出了8份优秀人民调解文书,市局决定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情况通报如下:
为了做好这次评选工作,市局成立了优秀人民调解文书评审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凤娇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铭波任副组长。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35份调解文书进行了编号,由评审小组成员采用无记名的方式,严格按司法部规定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每卷调解文书仔细阅查后给出评审意见,然后综合评审人的意见,按照优秀评语不少于50%的标准,评审出了8份优秀调解文书。总体来讲,各地报送的35份调解文书基本符合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制作比较规范,工作轨迹比较清晰,卷内文件归档顺序正确,调解协议书载明的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调解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文书卷宗封面有近一半使用的是普通白底打印的;绝大部分使用订书钉装订调解文书;部分调解文书无卷宗目录;封面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规范;有的调委会印章不规范;有的将司法部文书格式直接复印,“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等字样没有去掉,有失调解文书的严肃性。
2、部分调解申请书不够规范。代写申请书的需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或者捺手印,调解协议书也有类似的情况,个别调解文书中当事人的签名笔迹相同。有的没有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述清楚。
3、调解文书中有的使用圆珠笔书写,个别调解协议书没有使用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按照司法部调解文书的制作要求,希望各地在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调解文书卷宗封面,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统一调解文书编号;二是规范制作格式,统一印制调解文书;三是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力求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附:优秀人民调解文书获奖名单
姓 名 纠纷类别 单 位
1、王太安、吴赋斌 邻里纠纷 郧西县涧池乡调委会
2、刘光均、孙志高 赔偿纠纷 丹江口市三官殿调委会
3、徐名华、郭 琼 赔偿纠纷 丹江口市浪河镇调委会
4、苏益明 房屋纠纷 郧西县马安镇调委会
5、甘期勇 宅基地纠纷 竹溪县中峰镇调委会
6、柯艳华 邻里纠纷 竹山县城关镇调委会
7、柯艳华 土地纠纷 竹山县城关镇调委会
8、李君虎 邻里纠纷 郧县茶店镇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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