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细调解 七旬老人久失土地终复得
导读:
原告张云芬(化名)已年过七旬,与被告叶爱琴(化名)原是邻居,两家承包地也相邻。原告于1998年6月30日承包了本村经济合作社耕地4份3.68亩,承包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同时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2年,原告到贵州省其女儿处生活,委托本社村民邹开军(化名)对其承包地进行经营。2004年,村社将原告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给被告叶爱琴。叶爱琴在该地块上种植了梨子等多种果树,目前已挂果。双方对该承包地权益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时间跨度长,稍有不慎即会影响村社和谐稳定。同时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此案,多次实地查看土地承包现场及被告种植果树现状。
法官从合理保护双方权益出发,既依据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又尊重农村农业生产现实,多次做原、被告的工作,寄情于理、寓理于法。经多次田间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并给予被告一定的补偿。调解至此,原邻里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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