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法院调解结案率四年超过80%
导读:
为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兖州法院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衡量诉讼调解工作的追求目标。推行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在简易程序上适行调解、径行调解、优先调解。有的人民法庭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达到了94%以上,调解结案率达到了90%以上。不少案件都能即审即结,大部分案件案件都能在一个月内审结,所有案件法定最短期限内结案率都达到了100%。
对于一些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或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当事人各方都有表示自愿接受调解并能即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在立案、送达环节可以即时调解,不受答辩期限的限制。
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该院将调解结案的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从严要求,抽调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对所有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卡,一案一结果,逐案评查,合格案件及时归档,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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