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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法院:庭前调解大有可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7 14:10:56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几年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民商事案件大幅度攀升的情况,强化庭前调解的力度,使民商事审判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的良性循环路子。东营法院把加强“庭前调解”及时提上了日程。推行“庭前调解”过程中,东
中国法院网讯 近几年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民商事案件大幅度攀升的情况,强化庭前调解的力度,使民商事审判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的良性循环路子。

  东营法院把加强“庭前调解”及时提上了日程。推行“庭前调解”过程中,东营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强化和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和规程。

首先,明确了“庭前调解”的机构和调解法官的定位问题。把“庭前调解”限定在证据交换之前,把“庭前调解”工作限定在立案庭,在立案庭设立“庭前调解”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其次,规范了“庭前调解”工作程序。对可以进行“庭前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类界定,逐步扩大了“庭前调解”案件的范围;规定了公开调解和可以不公开调解的条件;设定立案后15天为调解时间;严格了案件的流转程序。再次,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庭前调解”工作。淡化法官的职权主义,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私权利,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就予以认可;提高了当事人调解的积极性。  

此外,发挥社会力量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探索律师、专业人士等外部力量促成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东营法院还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立案庭根据流程管理对未及时调解结案的案件加强催办。审判监督庭每月对调解的案件进行抽查,进行事后监督。为防止强调一个倾向而忽视另一个倾向现象的发生,严禁出现以调代判、久调不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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