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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病诉讼尘埃落地首例群体矽肺病损害赔偿案终审有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7:49:43 人浏览

导读:

据新华社杭州4月23日电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2亿元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泰顺县贫困山区230多名受害者胜诉(本报2001年5月9日曾报道)。去年5月,泰顺县230多名因在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工程中患上严重矽肺病(有10人死亡)而起诉雇主
据新华社杭州4月23日电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2亿元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泰顺县贫困山区230多名受害者胜诉(本报2001年5月9日曾报道)。

  去年5月,泰顺县230多名因在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工程中患上严重矽肺病(有10人死亡)而起诉雇主泰顺县隧道公司、业主辽宁省交通厅等10家(位)单位与个人。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泰顺县隧道公司与陈益校等10家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承担蔡思叶等230名受害者的赔偿,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为38.96万元至3.896万元(每级递减10%)。已亡者为22.68万元。同时,判令他们分别负全部及一半的连带责任。对此,原被告均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所作的赔偿标准及比例,辽宁省交通厅等6家致害人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蔡思叶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将原判所作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人)等4家责任人对全部赔偿额的50%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改判为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二审中,律师团免除了这批山区农民200多万元的诉讼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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