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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污染损害赔偿案折射现实问题 污染受害者讨说法真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12: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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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环境损害健康案件不能胜诉,一个重要原因是污染受害者拿不到科学家的证据

  有的时候,法院要立案,当地政府就去找法院,让法院从维护地方稳定出发,不要接受受害者的起诉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在第40个世界地球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天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沧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及沧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有的监测还是在纪某某将某某公司告上法庭之后。这五份监测报告的出具时间分别是2004年、2006年和2007年。

  就凭着这五份监测报告,某某公司坚称,企业从来都是达标的。因此某某公司对于污染受害者的污染指控全盘否认。

  而住在某某公司附近的李连弟在出庭作证时透露,有些监测机构来厂里监测时,企业根本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你测啥?能测出污染吗?”李连弟说,他不明白。

  据某某公司附近的居民介绍,企业在开始生产时,根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

  而刘湘则告诉记者,某某公司选址显然有问题。“以距离纪某某家的位置就可证明这一点。”刘湘说,工厂距离纪某某家不过10米,根本不具备安全防护距离。更让刘湘生疑的是,当地环保部门根本不具备监测能力,却怎么能批准这样的企业生产。

  在青县环保局提供的资料里既没有日常监测情况记录,也没有环评报告。今天,青县环保局更没敢到法庭接受原被告双方质询。

  专家呼吁法院要敢于摆脱地方干预

  纪某某的老伴去逝后,老纪及他的一对儿女发誓要为妻子、母亲讨个说法。

  2007年11月26日,纪某某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援助下,将某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青县人民法院认定某某公司的污染事实并赔偿损失近56万元。

  2008年9月22日,青县法院驳回了纪某某的诉状。在法定期限内,纪某某向沧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2月8日,沧州法院下发裁定将这个案件发回青县法院重审。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主任王灿发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既是环境法专家又亲自做过多起案件的公益律师王灿发对于环境损害健康案件也是感触颇多。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一直帮老百姓打官司,在近100个案件当中有大约20%属于环境损害健康诉讼。其中有胜诉的有败诉的,但是更有连案都立不了的。”2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对“为什么有的能解决,有的不能解决”作了分析。

  据他介绍,能解决和结果比较好的案件,通常是损害范围小、诉讼人数少的和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案件;再有就是,办案法官具有环境正义感,能体会到老百姓打官司难,从而作出公正判决。

  至于不能解决的案件,王灿发说,有的是法院怕得罪政府,不仅不能作出公正判决,甚至都不敢受理受害者提起的诉讼。

  “有的时候,法院要立案,当地政府就去找法院,让法院从维护地方稳定出发,不要接受受害者的起诉。”王灿发说,他们中心甚至碰到这样的事,有的地方政府派人直接找到他们法律帮助中心,不让他们帮助受害者打官司。王灿发呼吁,法院应该拿出勇气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保护老百姓的生存权。

  在王灿发看来,在处理环境损害健康案件的过程,科学家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他说,许多环境损害健康案件不能胜诉,一个重要原因是污染受害者拿不到科学家的证据。“科学家应该有社会责任感,为公众环境维权作出自己的贡献,不要老百姓委托你,你推三托四。”王灿发通过记者呼吁,他希望每一个科学家都要有为社会、为老百姓维护权利的责任感。

  刘湘向记者透露,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准备为某某公司的另一污染受害者也是肺癌患者卢凤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卢凤云告诉记者,因为某某公司污染,他所认识的8个肺癌患者中他是目前惟一一个仍存活的。

  法制网沧州4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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