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堆放废料 高中生触电获赔20万
导读:
无视电力法规的规定,将产生的废料堆放在自家使用的高压线路下,造成在校高中生姜浩触电损害,被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莒南某某金属回收公司赔偿原告姜浩损失医疗费、护理费、法医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02 058.74元。
莒南某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在莒南县朱芦镇驻地从事铁矿筛选的一家公司。
2010年6月24日下午,朱芦镇的在校高中生姜浩在走上莒南某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堆放废料的土堆,被土堆上方的高压电击伤,造成姜浩高压电烧击伤8%、右手腕缺血性坏死,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姜浩被该公司送往青岛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4 987.47元。姜浩的损失为336 764.58元。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姜浩将莒南某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莒南某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法医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25 962.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料堆放在架空高压线保护区下的施工行为,违反了电力法规的规定,且没有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未成年人触电损害,电力产权人和废料堆放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限制行为能人,应当意识到接近高压线的危险,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调解无效,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马路中间挖沟未设标志男童落水溺亡,父母索赔18万物业公司在马路中间挖沟却未设安全设施,适逢大雨来袭,雨水灌满深沟形成积水沟,导致8岁的男孩桐桐(化名)不幸掉落水
在合法审批的经营用地上挖沟,如果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致他人死亡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北京市房山区某农机配件供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