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下观棋老汉被断枝砸中身亡 园林管理处赔14万
导读:
10月28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汉被树枝砸中身亡,三个子女诉园林管理处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007年9月1日13时许,老汉曾某正在新疆石河子游憩广场西侧榆树下看他人下棋时,被旁边一棵突然断裂掉下的榆树枝砸倒,头部流血。经在场群众打120,曾某被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于当日17时许抢救无效死亡。曾德义的死因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外伤性头皮裂伤惯性腱膜血肿形成颅骨线形骨折,椎骨骨折(腰椎骨后棘突骨折),右胸壁第8、9骨线形骨折、左踝骨关节骨折等闭合性多处骨折,造成创伤性剧烈疼痛诱发冠心病心肌缺血引起死亡。
断枝的榆树系石河子市“古树名木”,该树为活树,枝繁叶茂,由上诉人园林处养护和管理。事发当天,天气状况良好,无大风,榆树枝为何会断裂上诉人园林处无法解释清楚。后来,曾老汉的三个子女把石河子市园林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丧葬费8909.5元、死亡赔偿金173280元、抢救费902.96元、误工费3150元、交通费1435元、尸体冷冻费347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一审判决石河子园林处赔偿三被上诉人各项损失的80%,即164489.18元。园林处不服上诉至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称该事件属意外事件,园林处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当庭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近日,在二审法官的细致开导下,双方都做出让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石河子园林管理处在200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1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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