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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常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对于这类事件中的受害人来讲,此时高楼坠物伤人找谁赔?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只有先确定了赔偿主体,然后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才能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高楼坠物伤人找谁赔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二、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
现在土地越来越贵,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把楼层修的很高,这就很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那么高空坠物一般使用的是什么样的责任原则?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小编整理了有关高空坠物免责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高空坠物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
2005年3月的一天中午,年近七旬的文奶奶步行经过某商场门前时,商场上悬挂的标志牌突然坠落,正好砸在文奶奶的后背上,老人当即被砸得倒地不起。被人送到医院后,文奶奶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共住院治疗8天。去年3月底,文奶奶又转院治疗,并“手术打空心钉”进行了接骨。此次治疗,文奶奶共住院16天,之后便回家休养。根据司法鉴定,文奶奶为“左股骨颈骨折,髋关节部分丧失功能”,已构成10级伤残。事后,文奶奶与商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提起诉讼。
文奶奶的代理人在开庭时表示,在治疗前期,被告为文奶奶支付了所有费用。但从2005年...
据新华社电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从此,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解读侵权责任法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污染者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人高空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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