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工致残 施工单位被判赔41万余元
导读:
福建省平潭县农民施友利,受雇于襄渝铁路复线旬阳县新蜀河隧道工地担任爆破员。2006年7月1日晚,他在隧道洞顶装药时,一块巨大的石头掉下来砸在他的头上,致其当场昏倒休克。事故导致施友利下肢瘫痪,施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医疗费,施友利遂向旬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友利在爆破施工中,因非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法院判决由施工单位福建信通工程公司赔偿施友利经济损失41.35万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新华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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