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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误存亡父卡内 银行被判退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09:12:06 人浏览

导读:

王女士误把自己的钱存进已故父亲的卡内,银行告诉她不办理继承手续不能退还。为此她将建行通州支行诉至法院。通州法院昨天对外通报,判决银行须将钱款退还给王女士。去年10月20日,王女士到通州区运河大街的建行运河储蓄所存款,她将建行银行卡和2200元现金交入柜台,

  王女士误把自己的钱存进已故父亲的卡内,银行告诉她不办理继承手续不能退还。为此她将建行通州支行诉至法院。通州法院昨天对外通报,判决银行须将钱款退还给王女士。

  去年10月20日,王女士到通州区运河大街的建行运河储蓄所存款,她将建行银行卡和2200元现金交入柜台,银行工作人员在交易成功后打出存款凭证,要求王女士确认签名,此时她才发现把钱存进了已故父亲的卡里。她当即要求退还此款,但银行工作人员说,她只能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取得生效文书后,再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法庭上,王女士称,父亲去世后其银行卡就由自己保管,她并不知晓密码,误存款项后无法退回,因此起诉要求银行退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调查发现,在储户持卡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的计算机操作流程是刷卡先显示客户卡号,其次选择交易类别,最后一步交易成功后才显示持卡人的姓名、是否挂失等,而此时现金已存入卡中。王女士共有兄妹五人,其父母分别在2007年3月和1984年5月去世。2007年王女士因父母的遗产问题,向其他兄妹四人提起继承诉讼,但此案未涉及本案争议的银行卡内的存款。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因疏忽将款误存入已故父亲的账户,王女士和银行之间并未实际建立储蓄合同关系,王女士的存款行为属重大误解行为,可依法撤销。存款时,王女士之父已去世一年多,可以认定王女士存入的款是其自己的财产,而非其父的遗产。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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