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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领赠品被挤伤获赔39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5:52:16 人浏览

导读:

中新河南网信阳10月25日电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商场举行送赠品促销活动顾客被挤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由被告信阳市某商场赔偿原告胡某各项经济损失6502元的60%,即3900元。信阳市某商场拟定于2009年元旦举行开业庆典并举行各种促销活动其于开业

  中新河南网信阳10月25日电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商场举行送赠品促销活动顾客被挤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由被告信阳市某商场赔偿原告胡某各项经济损失6502元的60%,即3900元。

  信阳市某商场拟定于2009年元旦举行开业庆典并举行各种促销活动其于开业前夕向社会散发传单,承诺在活动期间每天对持宣传单参加活动排队前100名者赠送精品口杯一个。元月2日早上,60多岁的胡某持宣传单排队参加活动,由于商场没能维持好排队秩序,造成顾客拥挤,胡某被挤倒摔在店门口的台阶下面受伤,在别人的帮助下,胡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痊愈,共支付医疗费6502元。在与信阳市某商场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胡某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信阳市某商场在进行促销活动中,应切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但却因准备不足,以致在赠品发放过程中秩序混乱,致使胡某被挤倒摔伤,应负主要责任。胡某年岁已高,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应主动退让,却因自身防范意识不强,导致摔伤,对于伤害后果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崔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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