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家电IT > 电视机自燃消费者获赔5300元

电视机自燃消费者获赔53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1:49:5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安吉县消保委孝丰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300元。3月18日早上7点,家住安吉县孝丰镇的吴女士打开自家一客房打扫卫生,发现一股刺鼻的焦碳味扑面而来,房间里弥漫着浓烈的烟味。吴女士赶紧打开窗户,待浓烟逐渐散去时,吴女士发

近日,安吉县消保委孝丰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300元。

3月18日早上7点,家住安吉县孝丰镇的吴女士打开自家一客房打扫卫生,发现一股刺鼻的焦碳味扑面而来,房间里弥漫着浓烈的烟味。吴女士赶紧打开窗户,待浓烟逐渐散去时,吴女士发现房间里已是面目全非,墙壁、天花板、床上已被熏成一片漆黑,电视柜上的电视机变得只剩下一块玻璃残骸,仍然还在冒烟。见此情景,傻了眼的吴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随后赶来的亲戚仔细检查了房间,发现除了电视机以外,再没有可能出现燃烧或是爆炸的物品,推断是电视机自燃。

接着,女士拨打了安吉县消保委孝丰分会的维权电话,县消保委孝丰分会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并进行查验,也发现整个房间只有电视机和电视柜的柜面被烧坏,初步判定为电视机自燃引起。同时,工作人员要求女士保护好现场并尽快同经销商或厂商取得联系。厂商听闻后,非常重视。在当日下午就派人赶到现场,查看后也怀疑起火点应是电视机。

随后的调解,女士认为起火原因是电视机,因为其它地方都没有烧过的痕迹,而且房间里没有发现蚊香、烟蒂等火源等,电视机发生自燃肯定是质量存在问题;而厂商则认为当时房间的电视机没有开,在断电情况下电视机是不可能自燃的,而且女士要求的损失赔偿费8300元是房间的初装修价,该电视机和房间已经使用五年了,损失方面应该也有相应折旧费,双方就起火原因和赔偿数额产生分歧。

之后,安吉县消保委孝丰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分别对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向厂商详细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八条“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也就是事发当天下午,厂商经多次与生产厂家沟通,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女士5300元和一台新电视机。消费者吴女士表示满意。至此,这起起火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