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购买18元过期食品 张家界工商调解获赔500元
导读:
3月15日,湖南娄底的游客蒋先生向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他们购买到过期食品。经过调查与调解,超市向游客退一赔十,并赔偿误工费。
蒋先生介绍,他来张家界旅游时在市区某超市买了张家界的特产--合渣豆花粉,1.98元一袋,一共买了9袋,准备自己食用和赠送亲友。但是回到宾馆后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了,与商家协商无果,不仅耽误了他的行程,还把他旅游的好兴致全部破坏了。
工商部门12315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超市没有严格把关,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过调解,超市退回申诉人购物款18元,并加倍赔偿申诉人180元和误工费302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操作是要登陆、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等等流程。申报的材料有个体工商
近日,湖南娄底的游客蒋先生向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他们购买到过期食品经过调查与调解,超市向游客退赔十,并赔偿误工费。事情的原委是样:来张家界旅游的蒋
金黔在线讯3月15日,凤冈县工商局公布了当地消费者投诉十大维权案例,其中一桩索赔1元钱的案例耐人寻味。去年6月11日,凤冈县天桥乡河闪渡村柳塘组村民王世华带小孩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
酒吧是不可以开餐饮类的发票,因其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经营许可,一般仅有酒类饮料的经营许可,可以开具娱乐业发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蛋糕店需要办理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从业人员还应当有健康证,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