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帮邻居捞手机坠入粪池身亡

帮邻居捞手机坠入粪池身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3:52:23 人浏览

导读:

得知邻居的手机不慎掉入了粪池中,热心肠的钟逊便上前帮忙,不想在打捞手机的过程中钟逊不幸坠入粪池身亡。事故发生后,钟逊的父母向该邻居提出了20多万的索赔请求。钟逊打工后租了一套房子,张妏、梁兴母子俩则租住在钟逊的隔壁。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梁兴上厕所

  得知邻居的手机不慎掉入了粪池中,热心肠的钟某便上前帮忙,不想在打捞手机的过程中钟某不幸坠入粪池身亡。

  事故发生后,钟某的父母向该邻居提出了20多万的索赔请求。

  钟某打工后租了一套房子,张某、梁某母子俩则租住在钟某的隔壁。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梁某上厕所的时候,不小心将手机掉进了粪池里。直到下午,忐忑不安的梁某才将此事告诉母亲张某,张某又气又急,连忙拽上儿子一起去打捞手机。钟某恰好看到了这一幕,他连忙上前帮忙把粪池里的粪液一点点往外处理。直到下午6点多钟,粪池里的粪液处理得差不多了,梁某便跳进了粪池找手机。就在此时,站在旁边的钟某突然一头栽进了粪池里。十分钟后,当钟某的弟弟赶来帮忙把其打捞上来时,钟某已经不幸溺亡。

  事发后,钟某的父母悲痛之余找到了张某母子俩提出了索赔请求,双方在赔偿的数额上却一直僵持不下。无奈之下,钟某的父母便将张某母子俩告上了江苏武进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钟某的父母认为,钟某是被张某叫去帮忙打捞手机因此身亡的,张某应该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可是张某却坚决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帮工关系。“我儿子当时在粪池中有生命危险,钟某是为了抢救我儿子而不慎掉入粪池的,他这应该属于见义勇为而并非帮工,他的死和打捞手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张某坚称。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钟某为了帮助梁某打捞手机而身亡,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为了受益人梁某的利益而产生的,虽然在该事故中梁某没有任何过错,但作为受益人的张某、梁某理所当然应当给予钟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日前,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经过调解,钟某的父母和张某母子俩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张某母子俩赔偿对方6万余元的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沈法萱 姚均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